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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河源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学校背靠梧桐山,面向东江河,紧依东环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27.7万平方米,校园内教学大楼、老隆师范纪念楼、学生公寓、师生饭堂、图书馆、实训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荟萃湖、贤能广场、萧殷广场、铭德榕、桃李园、双馨园、书香园等人文景点蕴寓丰富的文化内涵。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莘莘学子求学修身、磨炼技能的理想场所。
学校2001年由原广东老隆师范学校升格成立,2004年整体搬迁至河源市区办学,2007年底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全省15所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的职业院校之一,2011年成为全省三二分段招生试点院校之一,2013年获得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立项,2018年通过项目验收,正式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有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2070人,教职工731人,其中专任教师54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60人,博士、硕士共361人,双师素质教师477人。学校下设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7个教学院部;设有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服装设计、文秘、英语教育、音乐表演等48个专业;建有35个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488个;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08.94万册。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目标不动摇,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不动摇,坚持“规则意识、责任良知”不动摇,积极探索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将学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行动导向、项目载体、能力本位、做学一体”,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学校强调人文素质教育,积极构建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于一体的“文化育人”体系,突出大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同步发展,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经过长期努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绩,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建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在2017年全国技能大赛中共有25位参赛学生获奖,据“聚焦职教”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校获奖数量位居全国第14位,居全省第2位;2018年又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获奖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日益增强,科研成果数量质量稳步提升。近五年来,获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省级科技创新基地3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市级技术应用研究院2个、市技师工作室5个;获立项的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340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93项),科研经费到款730万元;获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项,河源市重大科技专项3项;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出版专著、教材112部,获国家专利授权120项。学校建立了科技特派员常态化工作机制,与河源市“五县二区”产业园区和科技部门实施“战略合作”,助力河源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驱动发展。近五年来,派出科技特派员145人次,服务企事业单位120多家,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708万元。
学校近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9%以上,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2%。由于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学校招生形势喜人。目前,学校面向全国9省招生,新生报到率连续三年达86%以上。
学校先后与江西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平县技工学校、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院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友好合作关系。与台湾14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短期交流生项目;与美国的康涅狄格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加拿大温莎大学、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等国外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开展“3+1”、“2+2”模式的联合人才培养,学校的国际化水平逐步提升。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1.
招生计划
2.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3.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
第十六条本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数控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旅游管理(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三二分段培养)专业分别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音乐教育(与嘉应学院三二分段培养)与嘉应学院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本科学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5.
第五章 录取规则
6.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7.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8.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9.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10.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11.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12.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3.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4.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15.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16.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17.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18.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欧阳玉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箱:oy1006@souhu.co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y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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