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dmec.com

电话:020-6136225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蟾蜍石东路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是一所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工科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创建于1963年的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工学校,历经“广东省农业机械技术学校”、“广东省农业机电学校”、“广东省机电学校”等发展阶段。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翻开了快速发展的崭新篇章。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4700多人;两个校区,南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畔,交通便利;北校区位于职业教育气息浓厚的广州钟落潭高职园区;校园总面积约800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 学院设有先进制造技术学院,电气技术学院、汽车学院、计算机与设计学院、电子与通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物流学院、外语商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体育部等十院一部,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专业44个,形成了以先进制造业专业群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业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相关专业群为两翼的专业格局。学院建有国家级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一类品牌专业2个、二类品牌专业9个,重点专业8个;拥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2门。 学院在职教职工9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其中专任教师760余人,34%以上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77%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院拥有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五一劳模”1人,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8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专业领军人才1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4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6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省级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59人。 学院坚持走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之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综合效益。学生在全国和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上共获取奖项407项,其中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排名全省第1、全国第13,在2012-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中排名全省第3、全国第56,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学院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2项,省级教学成果8项;在2015、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中期考核中排名分列全省第3和第1。2017年,学院还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 学院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培养具有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励成长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批“实践能力强、行业品质优、岗位适应快”的优秀毕业生被国内知名企业录用,就业网络主要辐射珠三角,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学生有尊严更体面高质量就业。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被教育部、财政部评选为“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是国家“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广东省中职、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拥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单位等3个培训及鉴定资质,可开展81个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其中铣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等具有高级技师培训和鉴定资格。 学院实施“开放办学、协同创新”的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方面深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一汽大众”、“捷豹路虎”、“美的”等知名企业实现了深度校企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358个,获首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首批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成为国家首批100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之一。2011年9月牵头组建了广东机电职业教育集团,2018年入选省示范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储备入库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目前有成员单位180家,下设5个委员会,形成了“政行企校研”多方参与的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开展留学生培养,目前在读学历留学生156人。 学院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开展党建“1234工程”,通过建立课程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科研育人、心理育人、组织育人、资助育人、网络育人、实践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夯实意识形态教育,把握住“一个正确的办学方向”;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通过团结协作,作风建设,管好用好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党务干部“三支队伍”;通过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实现党建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的“四化要求”。党建工作的有力推动,为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力量保证。 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院坚持发扬“修德强能,崇实鼎新”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学院用雄鹰般锐利的改革目光,果断有力地抡起了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大斧,凝心聚力,锐意创新,为实现“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办学规模建设、办学内涵建设”三大跨越而大步迈进,并努力把学院建成为一所特色鲜明、质量优异、结构合理、社会服务能力强的一流高职院校,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数据更新至2018年10月)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高职园区广从九路160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院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院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院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有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否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统考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旅游类(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工业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薛中文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250、61362251、61362252

        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zs.xg.gdme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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