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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代鲁班的摇篮”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 “现代鲁班”的摇篮。
办学39年来,学院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培养培训了15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广东省建设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1986年成立的广东省建筑工程学校;2001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职学院。2006年4月,学院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目前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8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400多人。座落在省职教基地的清远新校区正在建设中,今年秋季交付使用。建成后的清远新校区将成为建筑教科书似的文化校园、绿色校园、智慧校园。
强校梦:学校社会知名 办学实力雄厚 学生成长成才 师生幸福乐业。
强校目标:国内知名 业内领先 服务广东 走向国际。
办学定位:“现代鲁班的摇篮”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工学交融、创新发展、特色办学。
办学特色:建筑主导、产教整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
发展路径:扩容提质 产教融合 改革创新。
行动计划:建新校 上规模 强内涵 促和谐。
六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创新强校 坚持人才兴校 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五大攻坚战:一是创新强校攻坚战,二是强师工程攻坚战,三是深化改革攻坚战,四是新校区建成进驻攻坚战,五是党的建设攻坚战。
校企合作深入推进 产教融合成效显著
学院立足“建设行业”,探索并建构了特色鲜明的“依托行业,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依托建筑行业企业的优势,形成了“校企互动”的“四合作四共”模式(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
我院与300多家行业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并联合成立了广东省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有效的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在现代学徒制试点、职工培训、技术研发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合作。
我院是全国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有6个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3个专业为全国试点专业。与企业共建了3个现代学徒制特色学院——广建中天学院、广建兴业学院、广建斯维尔学院。“岭南建筑技术职业教育产教创新基地”项目被列入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集人才培养培训、科技研发、服务产业为一体的建筑类产教融合国家级创新示范基地。
教学改革亮点纷呈 质量工程成果丰硕
全面实施“教学质量工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取得成效。依托建筑行业,主动服务广东省战略性新兴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产业,构建了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体,机电、市政、环保、艺术设计、电子信息、财经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3+2”中高职衔接试点、高职与本科三二分段培养人才试点、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课程设计,推动精准育人。
现有招生专业32个,涉及8个高职专业大类,14个二级门类,是广东省内开设建筑类专业门类最全的高等职业院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一类品牌专业1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3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9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1门,省级协同育人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6项。
师资实力雄厚 专兼比例合理
大力实施强师工程,制订了《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培养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带动专业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现有专任教师320人,高级职称的108名,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190名(其中博士18名),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达到80%,省级教学团队3个,全国技术能手1名,同时聘请了200多名来自生产一线有熟练技能的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聘请了6位广东省首届传统建筑名匠为我院客座教授,建立了大师工作室,传承和弘扬建筑传统技艺。
近年来,教师教科研水平不断提升。现有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各类纵向科技项目22项、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48项、各级教指委项目40项,其它在研科研项目60 项。获省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国际合作深入开展服务 “一带一路”争当排头兵
国际学院在高职学院率先成立,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搭建了平台,有力推动了我院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标准、国际资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我院被教育部确定为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首批学校,与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共同在赞比亚开展职业教育项目,圆满完成了架子工、焊工培训工作,为当地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试点工作得到教育部、中国有色金属矿业集团的表扬。
我院还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美国、德国、韩国、波兰、芬兰、中国台湾地区等境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高层互访、教师培训、师生交流、合作办学等合作项目。
办学效益增强 社会声誉优良
学院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多方面健康协调发展。三年来,学生在各类科技学术、文化艺术大赛中,获得150多项省级以上奖励。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建筑工程识图赛项中获得团体二等奖。
新生入学报到率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录取新生报到率均超过80%。毕业生总就业率均在98%以上,高于全省平均就业率。获得“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我院是我省建筑行业依托的主要培训基地,是唯一授权能在全省开展建筑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的机构。建校以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级项目经理、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超过15万人提供了培训服务。与香港发展局和建造业议会合作开展在港建筑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训练。
学院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现为全国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高职教育建筑与房地产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中华职业教育社团体社员。
发展愿景
到2020年,实现高职在校生规模不少于15000人,内涵建设达到省级一流学校水平。全面建立与我省建筑产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教融合机制,人才培养的质量持续提高,服务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国内知名、业内领先、服务广东、走向国际”的建筑类高职院。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录取原则:有排位分的省份同分点考生录取规则与广东省考生录取规则一致。无排位分省份的同分点考生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环境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家具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室内设计、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因就业时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住宿费:广州校区98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清远校区暂定1000-1500元/生·年,空调费200元/生·年,4人标准间。
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政府最后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励;3.提供优质勤工俭学、实习实践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收相关投诉。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819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址:http://zb.gdcvi.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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