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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学院性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7号,院校代码为:12619),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校园建设
学院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都市桃园”之誉、以温泉著称于世的广州市从化,距广州市中心约80公里。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100046学院占地面积1000亩,规划建筑面积45.6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35.3万平方米,在建工程的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已投入使用的教学楼10栋,实验楼4栋,办公楼2栋,学生宿舍35栋,教工宿舍7栋,食堂3栋,图书馆1座,体育场馆9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25.39万元,教学用计算机2175台,语音学习机400台,实验室53间,多媒体教室194间,为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及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院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藏书303.9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58.9万册,电子图书155万册(共享中山大学图书馆的电子图书)。报刊资源83000种,其中纸质报刊1000种,电子期刊82000种(共享中山大学图书馆的电子期刊),光盘资源近10000种。除提供常规的书刊借阅服务外,图书馆还提供馆藏书目信息查询、电子资源检索、网上续借、新书选荐、读者教育与培训、咨询解答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此外,图书馆除提供日常的阅览区和自修区,还设有讨论区、研读室、多功能报告厅、展厅等,多方面满足读者的需求。
办学规模与师资队伍
学院依托中山大学优质教育资源,适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了市场青睐、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经济学、文学为主,工学、理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现设有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公共管理学系、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健康与护理系、音乐系共10个系25个专业,在校生近18000人。
学院领导班子、中层管理干部分别由中山大学、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派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中山大学监控办学质量。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专职、专任),同时,面向全国招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丰富职场、海外留学经验的中青年教师,并聘请其他高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有关行业、企业富有实践经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建立起一支各学科教师梯队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有30%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8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办学理念与办学定位
学院传承和发扬中山大学的教学传统,充分利用其人才优势、学科优势和管理优势。学院大力提倡通识教育,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和专业技能训练,增加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增强专业的适应能力。加强学生实习环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坚持“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学院采取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灵活选择工读结合或中途留学,在4-7年内完成本科学业。学生入学第一、二学年接受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学习,学院开设通识课程,建立内容涵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身心修养与审美体验四大模块26门课程的选修课程体系,弥补现有窄口径专业教育的不足,开设学术报告型公选课,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搭建学生与知名教授零距离接触与交流的平台,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促进学生的素质全面发展;第三学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选择专业方向,进行深入的学习。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各项工作,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坚持人才培养以就业为向导,注重学生职业生涯的引导。从一年级开始,学生接受由知名国际企业高管、资深专业人士、投资方、优秀中大校友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培训课程,内容涉及行业介绍、职业定位、简历、面试等方面。同时,学生通过到企业、事业、政府单位实习,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水平,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致力将教育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大环境,实行多元化的联合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国内交换生计划、国际交流生计划、插班学习、留学和游学、“2+2”、“3+1”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等多重形式,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瑞士等国家10余所国外知名大学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至今有300多名学生赴国外学习。
办学成果
办学以来,学院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声誉逐步上升。学院在各类比赛活动中累计获得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和奖项400多项。学生就业率超过94%,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社会认可度高。学院先后荣获“广东省十佳独立学院”、“广东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最具竞争力独立学院”、“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称号。2011年,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1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我院取得了全国独立学院排名第14、广东第3的骄人成绩。(更新时间:2013年5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投资举办方
珠江投资及珠江教育简介
广东珠江投资集团(简称“珠江投资”)是国内知名,集房地产、基础设施、商贸物流、教育、能源、网络通讯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投资遍及广东、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武汉、成都等地,总资产达数百亿元。
基于对中国教育现状的深刻认知以及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珠江控股利用自身的人才、资金、管理优势,积极投资教育事业,成立珠江教育集团,拓展国内外教育产业市场,于2004年投资成立了集团下属的广东中大南方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京津新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并分别与中山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天津财经大学合作,成立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和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三所独立学院总规划占地面积共3400亩,总建筑面积82万平米,至2012年全部满规模时在校生总数将达3.6万人。
三所学院的成立与发展, 同时还得到了投资方捐资成立的珠江教育发展基金的鼎立支持。该基金旨在兴办和资助教育机构、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和杰出教师、促进珠江教育所办院校教学与科研水平的提高。珠江教育发展基金不仅为三所学院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而且将会加快其建设优质高校、争创一流独立学院的步伐。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对在校生申请转换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及其他已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除外)不设任何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以限额遴选方式,接受在校生转专业申请。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和双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按学科门类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十四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我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普通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为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依次投档,投档分数为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第二十八条 本校金融工程(中美合作)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将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学分互认项目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nf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院奖助政策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
联 系 人:朱文山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mail.nfu.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学院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委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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