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sise.edu.cn

电话:020-8781878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院概况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简称华软学院)成立于2002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IT人才培养为特色的独立学院,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和广州市“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广东省和广州市两级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应用技术大学联盟信息技术专业协作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民政厅首批5A级社会组织。学院坐落在享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美誉的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州地铁14号线太平站就在学院正门,交通便利。华软校园景色秀美、环境怡人,一渠两湖布局雅致,丝木棉花绽放瑰伟,是师生治学读书的理想之所。

学院设有软件工程系、网络技术系、电子系、计算机系、数码媒体系、游戏系、管理系、国际经贸系、财会系、外语系等10个系,开设包括广东省特色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在内的3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等5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学院定位科学、理念先进、治学严谨、管理规范,自创办以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4%以上,累计为社会培养了近4万名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华软学院秉承“博学笃行、与时俱进”的校训精神,注重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以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为立足点,重点发展包含软件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电子商务等IT类专业为主干的优势学科群,培养适应国家信息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与创新创业实践结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下,在省内同类院校中较早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信息精英人才。自成立以来,华软学子创业团队累计获得融资金额逾亿元人民币,创新创业成功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和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学IT,到华软”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华软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面向海内外吸纳优秀人才,拥有一支数量足、结构合理、专业素质精良的师资队伍。既有来自公办高校的专家教授,也有来自海外的留学归国人员,还有来自企业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人才。为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端技术人才,华软学院携手国外大学联盟,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近百所知名大学联合实施“本硕连读”留学计划和交流计划。华软学院与国内国际顶尖的IT企业合作及课程嵌入,与微软合作校园IT计划,与IBM合作课程嵌入,与软件测试巨头Parasoft合建软测实验室,与苹果公司共建iOS开发实训基地,与华为共建“华为创新实验班”,使学院的教学紧贴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前沿。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质量立校、特色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在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和“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引领下,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大力提升内涵建设和育人质量。学院现有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实验教学中心、数字创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协同育人中心),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特色专业项目,37门精品开放课程,73个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534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文化大赛,获奖数量与层次均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当前,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将坚持自身办学特色,以服务国家和社会重大需求,以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加快推进内涵式发展,着力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致力于把华软学院建成一所在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和品牌特色的一流民办高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广从南路548号,邮政编码:5109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软件工程(国际班)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排位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本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7818038

传真:020-87818020

电子邮箱:kzl@sise.com.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18781、87818068、87818098

传真:020-8781 8808

电子邮箱:enroll@sise.com.cn

学校网址:http://www.sis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ise.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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