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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理学、艺术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是华南理工大学唯一的独立学院。
★名校优势 举办方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建校50多年来,一大批毕业校友已成为我国科技骨干、著名企业家和领导干部,被社会誉为工程师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作为华南理工大学唯一的独立学院,得到母体学校的全面指导和支持,由华南理工大学副校长任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校长,选派著名教授、管理骨干任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及行政负责人。在专业建设上实行对口支持。
★师资优势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作为华南理工大学唯一的独立学院,得到母体学校的全面指导和支持,特别是二级学院“对口扶持”政策,使学生可以共享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由华工选派优秀管理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师负责管理、科研和教学,学校已形成一支以华南理工大学选派教师、学校引进教师为主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配套设施优势 学校占地面积1723亩,依山傍水,校内湖光山色,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理想园地。2018年学校在校学生21583人。 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已完成基建规模50多万平方米。设置各类课室座位1.5万多个,150多间多媒体课室和语音室;建有400米标准田径场、标准游泳池、体育馆、网球场以及40多个室外体育场所;拥有设施齐全的标准汽车驾驶训练场。 学校拥有一座现代化图书馆,免费无线网络全面覆盖,图书馆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截止至2017年12月,图书馆现有藏书高达30万种,118.86万余册,电子图书90万册,电子期刊2万余种。中外文现刊近600万余5种,设有文艺、社科、自然科等8个书库和一间112座的电子阅览室。近年来图书馆陆续引进《中国知网》、《超星电子图书》、《维普资讯》等一批电子资源,为师生的学习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源。馆内服务设施完善,安装有中央空调,冷热水全天供应。 生活设施完善,建有四个大型食堂、西餐厅、商业街、招待所和医疗卫生所,学生宿舍采用公寓式设计,4人标准间,宿舍配备有空调、独立电脑桌及衣柜、电话、网络接口、电风扇、饮水机、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等设备。校门外有华润万家、大润发等大型超市的免费购物班车以及公交汽车,交通便利。
★专业与就业优势 学校围绕毕业生高就业目标,实施了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大三战略”,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毕业生素质培养和技能提升工作,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依托名校优势,利用优质师资资源教学,给予外界用人的信心,与南方电网、东风日产、广汽集团、广州港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368个校外实习基地。且积极宣传“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应征入伍”“求职补贴”等国家促进就业项目计划,支持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成长。 截至2017年,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5013人,参加就业4759人,总体就业率99.62%;从2010-2017届,8届毕业生共26987人,我校初次就业率连续7年高于全省水平。 从就业地区来看,2017届毕业生就业主要流向广东省,占毕业学生总数的95.51%,与2016届毕业生96.66%的情况基本持平。在广东省内地域分布中,广州市占43.37%,比2016届毕业生的44.27%基本持平;深圳市占18.33%,比2016届的15.14%提高近3%。省外就业的去向涉及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比往年分布更加广泛。 超过60%毕业生选择在广州、深圳两个城市就业,其余毕业生主要选择在珠三角城市就业。相比往届,毕业生到一线城市就业人数基本持平。
★教学实验设备优势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与社会、企业协同育人。学校设立了包括国际级、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在内的一大批实习、实践基地,共建成5个基础实验中心和9个专业实验中心及160多个实验室。现有广东省实验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1个,省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校级就业与实习基地256个,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国际办学优势 学校注重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美、加、澳、西、荷、捷等国的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互免学费交换生、一学期学习、学分互认双学位等国际合作项目,为学生搭建多样化的国际化教育平台,助力学生成长为专业基础扎实、了解国际规则、熟练运用英语能力的复合型国际化专业人才。 |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分组,组内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科目至少为CC,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以后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任 远
监督电话:020-36903313
传 真:020-36903012
电子邮箱:jw-jdb@gcu.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6609166
传 真:020-36903023
电子邮箱:dep-zs@gc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授权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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