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dit.edu.cn

电话:020-8529730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85年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正厅级建制。建院之初,学院名广东省科技干部进修学院,主要承担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被国家科技部称誉为“地方继续教育的一颗明珠”。1989年更名为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1996年成为广东省首批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院校之一。2001年与珠海市政府合作共建珠海校区。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等学院,并继续承担科技干部培训的任务。20085月,学院由广东省科技厅整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党委行政带领师生秉承“厚德、高能、求实、创新”之校训,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团结拼搏、争创“一流”,于2008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在2010年被广东省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3月以“良好”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7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确定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2016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和2016连续两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6年被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荣誉称号。

学院现有珠海和广州两个校区,校园面积2012亩,建筑面积53.06万㎡(含在建工程:4.28万㎡)(其中:教室3.09万㎡,图书馆3.05万㎡,体育场馆0.98万㎡,实习实训场所12.29万㎡)。教学仪器设备2.16万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3327.26万元。馆藏图书149.85万册、电子图书数字资源量7866GB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2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38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65人,副高职称286人,拥有博士学位62人,硕士学位645人,双师素质教师901人,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86.8%。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6人,“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5人,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3人,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7人,珠海市特聘学者1人。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1000多名,是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省属高职院校。现设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广州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体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合作学院等14个二级院(系);设有广东省人才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所、电子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软科学研究所等4个科研机构。

学院现有招生专业48个,其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央财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广东省一类品牌专业1个、二类品牌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国家级备选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

学院重视产学研合作、应用开发与成果转化,鼓励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五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912项,其中省部级以上77项;科研经费4882万元,其中2017年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经费达1015万元;获授权知识产权347项;获地市级以上科技奖4项;18名专家入选“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新增2个省级人才基地、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市级公共实验室、1个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361篇,核心期刊及被三大检索收录361篇;出版著作28部。

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0多个、实训室22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00多个;是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认定的“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广东科技人才基地”“广东省中职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学院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尽显广科学子风采。近五年,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637项,其中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天津国赛)获奖27项。如2017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四项全国冠军、2017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日语技能全国团体赛冠军、2016年全国建筑与规划类专业设计赛一等奖、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计算机网络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等3项国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术技能创新成果交流赛一等奖等。

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学生。如被媒体誉为“最牛高职生”的学院移动应用开发中心团队、国内首个获思科全额奖学金赴美实习的高职生、出境央视《奋斗》访谈栏目的创业学子、连续3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计算机网络应用项目最高奖项一等奖的计算机网络高手、全国高职学生“劲牌阳光奖学金”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等等。

学院招生“进口”旺,现每年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左右,广东省录取的新生均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现代学徒制等多形式自主招生,以及本专科协同育人试点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出口”畅,总体就业率均达98%以上。

学院加强校企合作办学,与微软中国、苹果、思科、华为、联想、金山软件、蓝盾股份、小米、一汽大众、横琴长隆、三一海洋重工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大力加强学生技术技能培养。

学院积极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德国、法国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2013年,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与台湾地区高校开展专升本对接的高职院校之一;2017年,学院取得招收国际学生资质,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与法国克莱蒙商学院合作的项目班首批40多名学生已正式开班。

 

学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建设科技味浓、追求创新、公平正义、安定和谐的校园文化,实现文化育人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形成了以校园创新科技节和校园文化艺术节为品牌的第二课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文化,开设广科创新创业大讲堂,举办“弘扬岭南传统文化,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互联网+”科技节暨创新创业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等,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学院还结合专业特点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科技、文体、法律进社区”活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等,助推区域文明城市建设。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国(珠海横琴)马戏节等大型活动中,学生作为志愿服务主力军,承担了翻译、接待、会务、交通指引、咨询等服务工作,锻炼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也赢得社会广泛好评。

学院以“厚德、高能、求实、创新”为校训,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思路,正为创建“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满意度高、社会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更显著”的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而不懈努力。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美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合作学校的介绍、人才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等详见学校网站。

本校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工业机器人技术两个专业的德国标准试验班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才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等详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校在各省份的各科类招生计划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省份的相关的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还设立了“广科之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别贡献奖”等综合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了新生专项资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郭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101 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 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it.edu.cn/zsb/main.psp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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