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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学院简介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在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由原佛山煤田职工地质学院和佛山市机电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院是“佛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总部”单位、“佛山市职教学会会长”单位,佛山市职教研究所挂靠我院。2013年11月,学校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工业园区——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内,校园总占地面积962亩,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政府总投资11.8亿元。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工商管理系、财经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五系一部,现有机械制造、汽车、光电技术、信息技术、食品饮料、经济管理、金融服务、旅游、艺术设计等九大专业群,共35个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文、管、经、艺术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在校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生均教学设备值超万元。
学院坚持“以德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策略,坚持“立足地方、服务企业、质量为本、校企联动”的办学理念,秉承“修身 笃学 长技 创新”的校训精神,全面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开放式办学模式,与企业合作共建了1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与佛山及珠三角地区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开设冠名订单培养班、成人大专学历教育订单式培养班,大力推动“校中厂”、“厂中校”的建设,并与地方政府、学院、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搭建政校企行合作平台,形成了“双元培养、校企联动”的人才培养模式,将政校企行合作引向纵深发展。
学院招生就业“出口畅、进口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据麦可思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咨询公司对我校近三届毕业生进行质量跟踪调查, 2012届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高于全国高职2012届就业满意度14个百分点。今年新生报到率达到91.7%,在广东省高职院校中排名第7。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大批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践能力强、职业素养好、有一定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全省、全市各类型的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根据省教育厅的统计,2012年全省80所高职院校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综合排名,我院名列第13位;2013年又有4个项目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决赛,都获得了二、三等奖的好成绩;2013年全省80所高职院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我院综合成绩排名第11位,并获得特等奖1项;同年,还获得教育部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三等奖1项;在粤台高职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等多项重要赛事中揽获特等奖、一等奖等多个奖项。学院的社会声誉不断提高,2013年5月29日,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了学校的工作经验。
学院将继续坚持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到2015年,学院的专业(专业方向)数将达到40个,并努力把我院打造成为省内先进、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成为珠三角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职教路3号;邮政编码:5281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物流管理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会计(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中,艺术设计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会计(学分互认)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统一为17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同时设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封淼令
监督电话:0757-87263139
传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fszyjjs@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7263121
传 真:0757-87263100
电子邮箱:12327@fspt.net
学校网址:http://www.f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fspt.net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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