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了解学校的基本信息
校园简介
了解学校的历年章程
院校招生
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
校园风光
查看学校的风光
学校信息
校园简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8年,是由杰出的人民教育家王屏山同志创办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函【2000】356号)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集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继续教育、社会培训为一体,系深圳三所高职院校之一。学院把立德树人作为培养人才之根本,始终坚持以“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为校训,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目前学院开设有9个系部、21个专业,在校生规模达4500余人。
优越区位,带来新机遇。学院坐落于世界一线城市、科技创新和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地处市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靠近大学城,毗邻名企云集的南山区高新科技产业区,产业集群,人才需求旺盛,为学院办学、校企合作和学生实训与就业提供了方便有力的支撑。
聚贤集智,凝结新力量。学院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有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乐于奉献的教师团队,拥有知名企业工作经验的专家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学院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占52%。
优质就业,树立新形象。学院立足深圳,面向广东,辐射粤港澳大湾区,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把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人才培养之根本。办学二十年来,学院毕业生始终以其适应性强、专业技能高、综合素质好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新安形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多数专业就业率达100%。并且由深圳市政府批准,学院毕业生可直接取得深圳户籍。近三年来有85%以上毕业生留在深圳就业或创业。
产教融合,发展新姿态。学院坚持“工学结合、产教融合”发展,重视加强与企业深度合作。目前与包括华大基因、华为、腾讯、金蝶软件、希尔顿酒店、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著名企业在内的近百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与海王星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学生掌握实践技能的能力得以提高,近年来,我院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200余个奖项。
多元教育,满足新期待。学院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学风日盛,注重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性,为学生接受本科教育搭建桥梁,与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合作,办相沟通自考专升本课程,学生可以自选入读,为在校生提供了专升本的学历提升平台。学院设有国际本科项目,与英国、荷兰等国家的大学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开设有“3+1留学专升本—学分互认”出国班,就读三年毕业后赴国外就读一年即可获得国外本科学历,该学历获国家教育部认证。“3+1留学专升本”既可以让学生提升学历,又可以让学生接受多元化的教育,开阔国际视野,并节省大额的留学费用。
丰富平台,竞放新精彩。学院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载体,结合实践教学,着力开拓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学院每年举办各类“技能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学术科技节”、“校园歌手大赛”、“篮球赛”、“职业教育活动周”、“宿舍文化节”等盛大活动,此外还有30多个学生社团供学生锻炼与提升创新力、组织力和沟通力等独立工作的能力,为学生展示自我搭建了丰富平台。学院鼓励学生创新创造和创业,许多毕业生在校时就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并取得巨大成功。
“十三五”期间,学院将以能力为本位,以“师资队伍精良,办学质量卓越,科研成果丰硕,社会口碑良好”为方向,致力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广大学子建造一个优良的成才环境。
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36881398,4006755108。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
报读新安学院,毕业入户深圳。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无考生排位,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为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学费 145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药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 1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专业学费 15500元/生·年;教育国际交流学分互认项目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21000元/生·年,教育国际交流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招收专业志愿考生。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学院奖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获得奖每人每年10000元、王屏山奖学金提名奖每人每年3000元、优秀三好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三好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优秀学生干部每人每年150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400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每年3000元。
学院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励志帮扶,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分档,结合学生学习表现,最高减免受助学生当年50%的学费。
学院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要求建立了“绿色通道”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邢永健
监督电话:13632610945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gdxaxyjw@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881398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招生网址:http://zs.gdxa.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链接-合作教育招生网欢迎教育机构、媒体、高校、出版机构等联系合作 合作热线:010-60685631 邮箱:chinazjzs@126.com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