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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广东培正学院创办于1993年,是一所经国家批准设立,招收国家任务生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文、法、艺术、工、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院校。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09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获得本科插班生招生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及广东省教育国际化评估。办学26年,学校秉承“培智、正德、尚行、立新”的校训,贯彻“公益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特色办学、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准则,以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核心,实行学分制,强化英语应用能力、创新创业和综合实践能力,致力于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扎实专业基础、较强英语应用能力、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经过26年的建设,固定资产约10亿元,建筑面积超过41万平方米;拥有各种设备先进的专业实验室58间,现有4个省级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其中经济管理、应用心理学和国外语言3个已通过验收,艺术设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正在建设中。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已建立了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职称与学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3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10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5人,广东省民办优秀教师5人,广州民办教育优秀教师2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共计468人,学校已派送国内访问学者48人,国(境)外留学访学教师76人;聘有外籍教师60余名,人数居全省高校前列。
2018年秋季,学校在校生15410人,学校设有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下设百度云智学院)、艺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中心12个教学单位,共有38个本科专业。
为了进一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外向型、创新创业型人才,走国际化教育道路,学校以强化英语为特色,一年级所有专业的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英语强化教学,口语教学不断线,小班上课,全部由外籍教师担任,多个专业开设了多门双语课程,全方位培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同时,学校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大力培育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现有校内省级创客空间、立新社团文化园和花都城区创业园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共计1.8万平方米。2016年学校获全国民办高校“创业孵化奖”。
随着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化,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2018年,总体就业率达99.70%,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广东培正学院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培正路53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培正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市、区)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学校的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省外无排位分,出档后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电子商务普通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3+1”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在广东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高考英语单科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故请转氨酶异常者慎重报考;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者,请色弱者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赵恒华
监督电话:020-86710904
传真:020-86710905
电子邮箱:gdpzxybg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710202、86994646
传真:020-86710302
电子邮箱:pzgo@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peizheng.edu.cn
招生网址:http://zb.peizheng.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培正学院授权广东培正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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