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pyp.edu.cn

电话:020-3487408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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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1993年开始建设并招生,1997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是全国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被确定为广州高等职业教育的龙头院校。学院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的广州市番禺区,占地2180亩,校舍建筑面积18.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图书馆面积11000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112万册,中外期刊1500多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800人。校园峰峦起伏,碧波粼粼,繁花似锦,绿草如茵,是广州市花园式单位,堪称工作学习绝佳之处。   

  学院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设有软件学院、珠宝学院、工商管理系、财经系、旅游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建筑与艺术设计系、机械与电子系、基础课部等二院六系一部,并建有计算机中心、网络中心、语言教学中心、电工培训考证中心、模具加工中心以及电算化会计模拟室、外贸文秘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玩具制作实训室、珠宝实训室、金工车间、青年旅馆、青萝陶吧等46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和94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拥有一支人员精干、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约占40%,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占45%以上。

  学院实行以学生为根本,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紧紧围绕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设有会计电算化、金融管理与实务、法律事务、工商行政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国际金融、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涉外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影视动画、产品造型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玩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等32个专业。学院现有2个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

  学院围绕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制度,以增强毕业生就业实力,扩大就业渠道。毕业生以其适应性强、动手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普遍欢迎。自2001年广东省首次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以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全省高校前列:2003年就业率为99.14%,名列高职高专第一位;2004年、2005年就业率分别为99.73%99.85%,连续两年位居全省所有本专科院校第一位。

  番禺籍的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澳门特首何厚铧、全国政协委员陈瑞球以及何添、何善衡等港澳同胞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学院的建设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有力的资助,捐资兴建了霍英东学术交流中心、何厚铧大楼等一批教学、实训用房和学生宿舍,极大地促进了学院的发展。

  目前,学院正以广州南拓为契机,实施二次创业,为早日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而努力。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邮政编码:5114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本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专业、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本科)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20000元人民币/生·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特殊困难补助、校内勤工助学、“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赵良梅

监督电话:020-34832269

电子邮箱:jwb@gzpyp.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74086;84731206

    传真:020—34874086

    电子邮箱:12046@gzpy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py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pyp.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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