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fosu.edu.cn

电话:0757—83989841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广东省佛山市。


学校起源于1958年创办的佛山师范学院和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其后佛山师范学院更名为佛山师范专科学校;1986年2月,在佛山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创建佛山大学,华南农学院佛山分院也先后更名为佛山兽医专科学校和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1995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佛山大学和佛山农牧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2005年2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佛山职工医学院和佛山教育学院并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良成绩。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列入首批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2016年成为广东省第六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17年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在软科2019“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中全国排名第284位。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习提升本领、以规范夯实基础、以创新塑造品牌、以改革突破难点、以党建促进高建、以高建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培养基础扎实、精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秉承“明德博学、自强有为”的校训,倡导“以人为本、求实创新的校园文化;崇尚学术、爱岗敬业的教师文化;成人成才、创业创新的学生文化”,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仙溪、江湾、河滨三个校区(分别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和禅城区,其中仙溪校区环绕在水面达1700亩的仙溪湖周围),校园占地面积2208.7亩,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学校建立了博士后培养、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立体办学体系。面向全国14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323人,在校硕士研究生976人(含51名硕士留学生),联招博士3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3318人,本科留学生、汉语进修生等共98人。迄今为止,已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大批优秀人才16万余人。学校具有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739人,其中专任教师1158人。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198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正高170人),副高职称520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副高32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17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博士609人),硕士学位教师661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454人)。其中含双聘院士5人、海外特聘院士1人,另通过院士工作站引进院士团队1个,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25人,珠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29人,培育第十四批国家级特聘专家2人、珠江学者4人,聘任岭南讲座教授59人,遴选校内岭南学者171人。此外,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丁肇中、乔治·斯穆特、吕克·蒙塔尼和菲尔茨奖获得者埃菲·杰曼诺夫、沃恩·琼斯等世界著名科学家为名誉教授。9月30日,我校全职特聘外籍教授古睿智荣获2019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受到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


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和16个二级学院:粤台人工智能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半导体光学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工业设计与陶瓷艺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口腔医学院(医药工程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含公共体育、公共英语、公共艺术)、经济管理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每个二级学院与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了“产业学院”。现有68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理、工、农、医、管理、法学、经济、教育、文学、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在招理工科专业占比达66%。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畜牧学、兽医学)和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国际商务、教育、电子信息、农业、兽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动物医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省级特色专业11个(动物医学专业、动物科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园艺专业、材料化学专业、护理学(康复护理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药学),省级重点专业4个(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预防兽医学、材料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2个(数学、土木工程),省级“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3个(光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畜牧学)。目前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试点学院1个,省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学院2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3项,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2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拥有省级精品课程2门、重点课程7门,精品开放课程14门。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1项。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共获省级及以上奖1819项,其中国际、国家级591项、省级1228项。毕业生近三年总体就业率均在99%以上。学校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已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40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80项,近年来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均高于1%,其中2017年位列全国本科高校97位,先后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易班全国共建工作示范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校企共建创业实践基地”、科技部国家级“星创天地”及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科技部“校企合作好案例”、工信部首批“高校中小企业创业就业实践基地”、“数字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团中央中国青年创业社区(佛山站)及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学校、省级高校网络思政工作中心、广东省易班十佳发展中心等称号。


学校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和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科研及产学研合作。拥有国家标准委国家氢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佛山)1个,广东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领域——膜生物学与环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4个(独立建设广东省动物分子设计与精准育种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广东省氢能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清远麻鸡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季华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个[佛山(云浮)氢能产业与新材料发展研究院、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4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个,广东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教育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5个,佛山市工程技术中心21个,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33个。当年拨入科研经费从2010-2017连续八年位居全省前十。科研总经费从2010年的7726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4.79亿元。201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项目178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6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项、科技部课题4项);获得授权专利1623项,其中发明专利207项。2016-2018年,学校申请发明专利5179件,在2017年中国大学有效专利排行榜中,我校位列全国223位。2017-2018年,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182家,入库36家。学校建设了佛山全球创新技术应用转化中心,积极推进与地方政府、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校区(局/镇)联动工程”,先后与顺德区、高明区、清远市等50个政府部门、行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美的集团、创维集团、海天集团等龙头企业共建研究中心(院、所)或产学研基地220多个、联合实验室10个、工程技术中心32个,产业化示范基地5个,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10个。在全省高校“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平台数”统计排名中,学校自2012-2017年连续六年位居全省第二。2015-2018年连续四年荣获国家唯一面向产学研结合最高荣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一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二等奖”等奖项。凭借在产学研工作的卓越成绩,荣获2017广东教育年度美誉榜“产学研融合创新院校”。


学校高度重视教育的国际化,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荷兰、芬兰、南非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模式的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升学校国际合作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同时,大力度开展国境外访问学者选派和海外引智工作,大幅度提高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守正出新,登高致远。面向未来,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战略机遇,按照“立足佛山、服务广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定位,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追求卓越,强化理工优势、全面开放办学,聚集创新资源、深耕产教融合,坚持“高校+高端研究院所+龙头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加快建设成为工科优势突出、应用特色鲜明、服务成效显著的创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邮政编码:528231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的优先录取高考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规则: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除广东省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

第二十四条 本校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创新班),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师创新班)等学分互认专业有高收费项目,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或120分制的88分。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1. 学费标准:

文科类:5050元/学年;

农学类:4568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5710元/学年;

艺术类:10000元/学年;

医学类:6380元/学年。

2. 住宿费标准:

分别有600元/年、750元/年、1000元/年、1100元/年、1200元/年、1400元/年、1500元/年、1700元/年八个档次,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明日栋梁资金奖学金:优秀新生奖3000元/人;优秀毕业生奖:1000元/人;科技学术创新奖:最高5000元/项;继续深造鼓励奖 2000元/人;

3. 学业优胜奖:按学生人数10%进行奖励;

4.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 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可申请此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生8000元/年;

6. 困境成才奖2000元/人;奖励优秀困难生;

7. 困难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83989841

    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web.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fos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7-82988227

    真:0757-82982304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权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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