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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970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37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外国留学生20000余人。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校区情况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3个校区,总面积2292亩,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 师资队伍 建校以来,梁宗岱、桂诗春、李筱菊等名师大家荟萃学校,执教治学,为学校积累了丰厚的精神文化财富。学校现有事业编制教职工总数2050人,专任教师132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比例达到52.8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到94.39%。教师队伍中,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2人,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2人,入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人,获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资助1人、“千人计划引智配套工程”项目资助1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珠江学者”讲座教授3人,“青年珠江学者”3人,入选广东“特支计划”4人、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1人、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44人次,入选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3名,(先后)聘任“云山学者”257人。此外,学校还聘有73位客座教授和386位长短期外教。 学科发展 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多语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格局,下辖25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开设72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其中有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有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11个专业),20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含23个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共有26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7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4个一级学科入选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学科建设行列。 人才培养 践行“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培养“双高”(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两强”(跨文化交际能力强、实践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有社会责任感的国际化人才。学校是联合国高端翻译人才培养大学外延计划在中国的三所合作院校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CIUTI)和国际译联(FIT)单位会员,世界翻译教育联盟(WITTA)的首创单位和秘书处永久所在地,是入选中日韩三国首脑倡导的“亚洲校园”计划唯一一所外语类院校。拥有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非通用语种教学与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声传译实验教学中心、广东省协同育人平台——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协同育人基地和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协同育人基地。2018年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总体就业率分别为99.92%和99.67%,继续位居全国高校前茅。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批次均为第一批。 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科研平台培育和建设,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级科研平台体系。拥有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加拿大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区域创新国际战略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非洲研究院、国际移民研究中心、印度尼西亚研究中心、拉丁美洲研究中心、欧洲研究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翻译学研究中心、粤商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个广东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语言工程与计算重点实验室、双语认知与发展实验室),1个广东省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国际服务经济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4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州国际商贸中心重点研究基地、广州绿色发展法治研究中心、广州国际城市创新传播研究中心、广州华南财富管理中心);并设立了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组织研究中心、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研究基地等20多个校级研究机构。此外,学校还设有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智库机构——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积极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提供咨询服务;学校牵头组建的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外语研究与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均获入选广东省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规划项目。学校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创新团队项目等一系列重大、重点项目。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获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开发行《现代外语》《国际经贸探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战略决策研究》《Asia-Pacific Translation and Intercultural Studies》等学术期刊。 国际合作 学校加强全方位国(境)外教育合作与交流。截至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瑞士、波兰、葡萄牙、芬兰、冰岛、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老挝、韩国、朝鲜、智利、秘鲁、巴西、古巴、墨西哥、哥伦比亚、以色列、埃及、佛得角及香港、澳门、台湾等57个国家和地区的402所大学和学术文化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我校目前开办了5所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日本札幌大学孔子学院、俄罗斯乌拉尔大学孔子学院、秘鲁圣玛利亚天主教大学孔子学院、佛得角大学孔子学院及埃及艾因夏姆斯大学孔子课堂。此外,学校还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英语教育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在管理国际化方面,学校实施海外高校挂职学习项目,启动六年来,共派出七批共36名干部进行海外高校挂职。 办学条件 学校教学设施齐全先进,居国内同类院校领先水平。有着先进的校园网络和管理平台,拥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总面积52000余平方米的实验室。图书馆总面积5.96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资源总量为300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666种,2332份,本地镜像中外文电子书494万种,中外文电子期刊10.7万种,订购中外文电子数据库160种,自建数据库14种,并实现32个外语语种馆藏文献采购、编目、流通和检索的网络化集成管理。现有固定资产总值约29.45亿元。 发展愿景 学校秉承“明德尚行、学贯中西”的校训精神和“卓越、诚信、包容、自信”的广外价值观,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深化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和“创新强校”工程等为契机,坚持内涵发展,加快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战略,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品质精良,受社会尊重,让党和国家、人民群众满意的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证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含外省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的招生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排位前者优先;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 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2. 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校考满分×70+高考文化科成绩/高考文化科满分×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6. 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fs.edu.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9年1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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