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dgut.edu.cn

电话:0769-22861919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提前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以良好成绩通过,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2年获批为“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5月学校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2018年10月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被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从2019年起,独立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日制学术学位)和环境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筹集社会捐赠教育发展资金6.2亿多元(包括现金和实物),校友会2019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名34位。

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共占地2340亩,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2000亩(含C23已完成初步规划方案设计新增地块370亩及教师村130亩);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40多亩;教职工1500多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60多人、副高职称人员340多人,博士690多人;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0338人,成人教育学生13566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万人。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累计藏书200万册,有70个数据库、172万册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建成万兆带宽主干、部分千兆带宽到桌面的校园网,3.8万个信息点,建成覆盖全校的无线校园网,AP数量6300多个。

学校建有17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10个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8个学院、48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12个省(市)部分专业第一批本科招生。

凸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学校主动适应和支撑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确立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2018年6月21日,我校作为唯一的地方院校代表,在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大会发言。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文华数字化课程中心荣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案例”。2018年获得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项;承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赛事,获得季军。在“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连续三届捧回“优创杯”。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活动,2018年获广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组织高校奖”和1银3铜的好成绩;完善“攀登计划”学生科技学术孵化平台,获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2021年)。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教育厅第三批“易班”建设试点高校。编制了一流本科教育2025行动计划。招生方面继续保持良好势头,生源质量进一步提升,其中2018年市外理科最低排位较去年提升6978名。2005年以来,学校(含联合培养基地)共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550名,其中已毕业219名,在读331名;2018年首个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正式启动,协助招收诺丁汉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共7名。学校教师中获合作高校兼职研究生导师资格160人,博士导师资格26人。历年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4%以上。

大力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打造学科专业集群坚实基础。瞄准国内外理工科发展前沿,调整优化学科和专业。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被增列为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化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6个广东省重点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3个学科纳入省教育厅“特色高校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新获批5个工科专业,理工科专业30个,理工科专业占比为62.5%,理工科专业集成度进一步提高。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IE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证书,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软件工程三个专业完成实地考评。打造“智能制造”龙头学科集群发展,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类专业集聚度,完善现代产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根据2018“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位居全国第92名、省内第6名,是我校首个进入全国前100名、且排在前50%的学科。

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集聚,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围绕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奋斗目标,学校确立了人才强校战略核心地位。坚持“内稳外引”和“引育结合”,建有4个海外创新中心和人才工作站,以超常规措施,面向全球引进一批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与产业一线、把握智能制造领域关键技术的“杰出人才”“学科领军、骨干人才”“产业精英人才”以及创新创业团队,首批遴选校内18位教师进入学科领军、骨干人才特聘岗位。近三年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博士等近500人,包括徐建中、陈和生、周炳琨、王立军、卢秉恒、杨志峰等双聘、特聘院士9人,柔性引进院士2人(含外国院士1人),其他杰出人才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0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现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省级培养对象11人;实现东莞市“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珠江人才计划”“珠江学者”零的突破;大力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现已招收博士后70人。

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构建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近三年,承担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37项,科研总经费13亿多元,在工业废水电催化氧化深度处理装备及应用、电镀废水处理技术及设备、光固化成型方法、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检测等领域突破系列关键技术,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先后以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教育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等系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科技奖励。有力支撑中国散裂中子源建设,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共建4个联合实验室,为中国散裂中子源工程建设研发系列重要装置,加快建设“东莞理工学院—中国散裂中子源多物理谱仪”项目。建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级科研平台26个,东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研平台32个。组建20多个高水平学科科研团队。牵头组建东莞市先进光子技术研究院,积极参与材料科学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着力建设科技创新研究院,成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等,在2018年全省高校科技创新暨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工作推进会,学校获得“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称号。

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形成多元国际化办学格局。作为广东省五所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中唯一一所于2017年成功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高校,学校获批设立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首批在智能制造相关的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开展合作,引进法国成熟的工程师人才培养体系和师资为东莞乃至珠三角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工程师人才,近两年招生220人。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世界前100的名校创新方式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2018年3月,汤加王国国王图普六世应习近平主席邀请对我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专门到访学校并达成汤加留学生合作意向。截止目前,与英、美、加、澳、法国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45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作为“中拉清洁能源与气候变化联合实验室”共建成员与古巴、巴西、厄瓜多尔、秘鲁、墨西哥等5个国家共8所拉美大学(研究机构)达成合作。获欧盟委员会立项批准2个“伊拉斯谟+”计划交流项目。2015年成立广东省首个粤台联合培养项目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俄罗斯等建有4个海外创新中心和人才工作站。国际学院成立两年以来,累计招收来自35个国家的246名留学生。开设世界名校预科项目,设立“4+1”工·管复合型中美本硕联合培养项目国际班作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国际化教学改革试点。采用全英文教学,为区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学校已成功跻身地方高校“第一方阵”,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9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位列2019中国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第188位,比2018年的位次(第229位)提升了41位;在全国非“双一流”大学排名中,位居全国第73位;在中国理工类院校排行榜中位列第65位。

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以更高效率的改革创新、更高层次的开放合作、更高境界的担当作为,谋划推动学校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以卓越的创新教育与实践造福社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内一流、代表东莞形象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粤台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使用单独代码招生。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编: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51号,邮编: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的学生在东莞理工学院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同时注册学籍、同时攻读两所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可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所修学分两校互认,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愿原则赴台湾相关专业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所修学分东莞理工学院予以认定,学生符合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的规定,主动接受学校监察处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四年时间全部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原则上,试点项目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试点项目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项目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本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的分数合成方式及同分点考生排位原则:(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占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占60%。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2)音乐学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3)广播电视编导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文化课成绩占60%、术科统考成绩占40%)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在外省音乐学(舞蹈)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投档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省术科统考成绩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工业设计专业不招色盲;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发改委及东莞市发改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学费:理科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下同),文科专业每生每年459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19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元,学生本科阶段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交流学习,不需额外缴纳学费。

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在本部学习期间执行普通类学费标准。学生赴台学习一年,学费、住宿费、学杂费等由台湾合作学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2019年台湾合作高校的学费收费标准约为每人每学年22000—30000元人民币,生活费、住宿费、学杂费未计入)。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原则上学习期内不做变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松山湖校区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莞城校区每生每学年900—1500元。

学生前往法国国立工艺学院、台湾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根据其规定收取。

如上级规定收费有调整,则按新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生,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不含征集志愿),获录取且正常报到,根据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广东省内,文科排名前8000名、理科排名前38000名的,每生奖励人民币40000元,分4年平均发放。

2)在一二本分批次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1且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分数线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

3)一二本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广东省),录取的文、理科考生中排名第1且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前10%的,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次性发放。

2.杨振宁奖学金

由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最高奖励每人8000元、每团队20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最高奖励每人2000元。

2)企业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岭南园林奖学金、李小瑶奖学金、方润华奖学金、方谭远良奖学金、种子奖学金、新维思奖学金、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奖学金、东莞外商协会奖学金、驰鹏奖学金、百安石化奖学金、雏鹰基金奖学金、华诚奖学金、95届校友奖学金、东莞青旅奖学金、百大新能源奖学金、盛茂源上德奖学金、冠力环保人才奖学金、黄锦弟音乐奖学金、华坤奖学金等,最高奖励每人10000元。

4.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每年最高每人发放3000元。

2)企业助学金:春添成长助学金、万善助学金、李小瑶助学金、新维思助学金等;资助金额最高每人5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最高每人每年8000元。

6.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7.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招生咨询、信访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61919

    真:0769—22863170

电子邮箱:zsb@dg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dgut.edu.cn

第三十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刘国阳

监督电话:0769—22861983

    真:0769—22861983

电子邮箱:jcc@dg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莞理工学院授权东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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