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dupt.edu.cn

电话:0668-2923716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概况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石油化工特色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广东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学校地处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省茂名市,占地面积134.67万平方米(约2020亩)(含新校区)。学校1954年创校,秉承“因油而生、为油奉献”办学理念和“艰苦奋斗、求实献身”传统,培养了大批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及各类应用型人才,遍布全国各地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科研院所、教育行业,为石油石化行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人才培养

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为使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教学质量和育人水平不断提升。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近21000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15000多人。从2005年起与清华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和英国林肯大学等47所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拥有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石油化工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育人平台、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中心),1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1门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4部省级精品教材,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9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产业学院,1门省级系列在线开放课程,2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与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简称销售华南分公司)、沈鼓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志愿者组织”“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首届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1378人,其中具有正高、副高职称教师44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86人,兼职博导、硕导5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7人、广东省特支人才、扬帆计划紧缺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等50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6人,省高校创新团队5个,有一批教师获得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南粤优秀教师、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荣誉称号。聘中国科学院宋振骐院士为学校“双聘院士”,另聘中国工程院胡永康院士、金涌院士、刘尚合院士、薛群基院士,中国科学院陈新滋院士,以及“长江学者”“珠江学者”及“国家杰出青年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和清华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日本东北大学等境内外高校的专家学者100多人担任学校客座教授。

学科专业

设有20个教学单位,开办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52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38个,占比73.07%。拥有3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试点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省级试点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1个省级重点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8个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法学、能源与动力工程),2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科学研究

学校注重科研平台培育和建设,与2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合作共建2个院士工作站,拥有2个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石化装备故障诊断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石油化工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12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石化装备安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省产业集群技术研发平台,1个省产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高校石油化工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劣质油加工重点实验室),6个省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省级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1个省级石油化工技术公共服务示范基地,1个省级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个市研发中心,20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市级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1个市级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企业共建 “广油——美联新材料研究院” “广油——丰能高新技术研究院” “广油——华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立成果快速转化平台。

近三年来,学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科技专项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广东省科技奖二等奖、广东省环保科技奖一等奖以及、茂名市科技一等奖、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励90多项,获专利授权1200多件。

国(境)外合作

近年来,学校加强与国(境)外高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对外开放办学的广度和深度,鼓励教师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大力支持教师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访学研修。学校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乌克兰、马来西亚、波兰、尼日利亚等国及港澳台地区近40所高校或政府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合作内容包括学术交流、学生交换及科研合作等项目,选拔学生以“3+1”或“2+2”等模式到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同时,学校面向世界各地招收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石油化工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等部分专业学历留学生及汉语与中国文化进修生。

发展远景

当前,学校紧抓国家高等教育和石油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充分依托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三大石油石化央企共建学校这一重要平台,大力实施“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三大战略,积极推进“创新强校工程”,努力建设石化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通讯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23716 传真:0668—2873904

招生咨询电话:0668-292350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E-mail: zsb2923508@gdupt.edu.cn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官渡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官渡二路139号;邮政编码:525000

  光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光华北路7号;邮政编码:525000

  西城校区:广东省茂名市科创路1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广油〔2017〕49号),原学籍管理、转专业及转学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七条  学校将在本科计划里面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遵循考生的院校志愿顺序(平行志愿同批次出档的视为同一顺序),按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高分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分数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如下原则录取: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的体育类和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原则:实行省统考文化和术科折算综合分的省份,按省统考折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档(如:广东省);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没实行省统考文化和术科折算综合分的省份,出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的40%和术科成绩的60%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高分考生。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全国高考试点省市(天津、山东、浙江、江苏和海南)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试点省市的录取原则按照相关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其中,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同分时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因用人单位的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要求,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相关规定。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等疾病的考生,学校体育类专业不予录取;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或肢体残疾者,或患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体育学类专业,请慎重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体育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学校教育学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相关专业限制条件以省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一)本科生学费标准:

  文科类: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表演10000元/生·学年,音乐学10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10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600-1500元/生·学年(按专业班级安排住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奖励人数视上级拨款而定);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和困难三个等级发放,分别是4000元/人·年、3000元/人·年和2000元/人·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人·年。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其中,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类,奖金分别为150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400元/生·学年,奖励面占学生总人数30%;学生个性发展奖学金,共分10类,每类每项奖学金3000元,最高奖项广油之星奖金2万元。学生还可申请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助学金,金额1000元至500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后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约1000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减轻经济负担,并注重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建档立卡学费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丁恩明

    监督电话:0668-2923787

    传真:0668-2923378

    电子邮箱:jwb2923787@gdupt.edu.cn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2923508

    传真:0668-2981099

    电子邮箱:zsb2923508@gdu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9年1月21日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适用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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