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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河北体育学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1984年4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8月,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在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校址基础上建院。2005年6月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实质性并入河北体育学院。行政主管部门是河北省体育局。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占地500余亩)坐落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风景秀丽的滹沱河畔,环绕校园的是梨果飘香的太平河生态园区。正在建设的正定新区校区(占地200余亩)毗邻河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学院设有十一个系(部)、一个中心和一所附属体育运动学校,即学校体育系、运动训练系、社会体育系、武术系、运动人体科学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冰雪运动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体育运动学校。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运动康复、体育经济与管理、物业管理、英语、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14个本科专业。其中: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体育类专业人才培养为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田径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田径运动》《河北民间武术》《体育科研方法》《健美操》《运动生物化学》《体操》《运动训练学》等7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健美操》《跆拳道》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外语智能化教学实训中心为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北体育学院—天津松江团泊湖高尔夫球会实践教育基地”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体育学”所属的四个二级学科全部为省级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人体科学”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360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武林百杰”“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全国模范教师” “省级教学名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等教师9人,省级“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5人;拥有国际级裁判、国家级裁判、运动健将70余人。
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体育,育人为本,顺应时代,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质量为本、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弘扬“因拼搏而充实,因进取而快乐”的体院文化,坚持走“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大众健身三兼容”的办学之路,坚持“大体育观”,秉承“崇德、砺能、笃学、拓新”的校训,以培养“文武兼备、德高技精,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综合素质突出、全面发展的“体育人”。通过“打通基础,专业分流,特色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体育教育、民族体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逐步确立了全省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的骨干地位。学院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首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被省体育局、教育厅授予“河北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师资培训基地”“河北省冰雪人才培训基地”,被省体育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授予“河北省少数民族项目综合训练基地”,被省文化厅、教育厅授予“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先后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民族体育先进单位,被河北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先进单位,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建院35年来,学院已培养本专科毕业生2万余人。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已成为大中小学校、运动队、企事业单位、公安武警系统、健身俱乐部等单位和部门的骨干力量,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86%以上。
通过“学训结合、体教融合”,学院与各项目中心共同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如奥运冠军蔡亚林、苏惠娟、庞伟,世界冠军张亚菲、赵颖慧、任洁、池彬,中国象棋国际大师棋王李来群、棋后胡明,世界足球小姐孙庆梅,女足国家队队员白洁、张欧影、王丽萍、刘亚丽、王坤、刘杉杉,国家队篮球名将马健、梁达、刘军,乒乓球国手樊建新、牛剑峰,女子铅球亚洲纪录保持者李梅素等。河北省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专业队中90%以上的队员都是河北体育学院输送的。河北省七人制橄榄球专业队和青少年足球专业队就是直接由河北体育学院承办的。
通过“院企联合、协同育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养高尔夫球、冰雪人才。从2003年开始,学院与企业合作举办高尔夫球管理方向。多年来,高尔夫球管理方向的毕业生,就业率接近100%,遍布全国80%以上的高尔夫球场。目前,学院正在与崇礼多家滑雪场合作,为服务冬奥会,加快冰雪人才培养。
今天,全院师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2022年冬奥会、雄安新区建设的历史机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聚焦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高一突破”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办学,内涵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国内有影响的应用型体育大学而奋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含单招、“3+4”转段、专接本)、“3+2”转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11236。
1984年4月,河北体育学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体育专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河北体育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单招、“3+4”转段、专接本)、“3+2”转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含单招、“3+4”转段、专接本)、“3+2”转段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2019年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文史理工类: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0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含省内优惠),根据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含省内优惠)成绩相同者,依次比对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含省内优惠),根据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若总分(含省内优惠)成绩相同者,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和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由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专业清、志愿清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师范大学的校考成绩);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邯郸学院、衡水学院、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宜春学院联合校考成绩);舞蹈学专业(使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文化(含加分)成绩都相同者,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达到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比例、分项目以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每学年500元。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第十四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
招生办电话:0311—— 85337658 85337585(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专题网页:http://zsxx.hepec.edu.cn
第九章招生监察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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