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zsc.edu.cn

电话:0760-88888611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举办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合作方为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2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2年,学校开始探索硕士研究生培养之路;2016年,学校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同时成为了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省市共建”高校。

  学校坐落于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中山市城区中心地段的莲峰山上,校园环境清幽,书香浓郁,被誉为“城市中央的花园大学”。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始终顺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三大核心战略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自主创新和服务地方能力”的双轮驱动战略深入推进落实“省市共建”和“应用型转型试点建设”;以教育服务地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准方向、抓好重点,创新机制,加快将学校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珠三角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优势凸显的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近1.9万人,录取分数、投档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9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共有41个本科专业,逐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计算机应用技术”被评为省优势重点建设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被评为省特色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被评为省重点培育学科,省重点学科数量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被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广东省优质专业,9个专业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专业。  
  (二)高水平的自有师资队伍
  学校目前教职工总人数达1000余人,建有一支具有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的自有教师队伍。专任教师475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35%,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教师占34%,拥有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中山市优秀拔尖人才和中山市优秀教师。同时,学校聘请了10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及客座教授。借省市共建的东风,学校以多种方式加强高端人才引进,2017年至今成功双聘国家级专家10人、企业技术管理骨干93人,全职引进博士和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34人。同时加强内培养,五年来共晋升正高职称13人,副高职称40人,师资数量和高级职称晋升人数均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
  (三)结合产业的科学研究
  学校结合中山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转让,近五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800余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1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项(连续六年获得立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首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达6项。年均科研到帐经费逾千万元,2017年近3千万元;获授权专利35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4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2240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论文300余篇 )。一批科研成果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山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已建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分室);2个省级科研平台(广东省香山文化研究基地和广东省孙中山法制思想研究基地);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嵌入式系统公共实验室),9个市级科研平台,6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成立了中山市重要的科技研发机构“中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该院至今已与7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引入企业科研项目40多项,为合作企业带来近亿元的新增产值。该院组建了“中山市智能技术与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基因与蛋白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省市级认定。
  (四)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凸显“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构建了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多元教育”的“三阶段培养、多路径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全过程、阶梯式、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及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教育部协同育人平台13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7个、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5门和近百项省级“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项目。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校近年“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均位居广东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形成了创新创业基础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创业种子基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特色鲜明的教育和实践平台。近五年获得2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39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全国及省级大学生各类学术、科技等竞赛奖项千余项。近年来,一批学生考取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中部分学生赴海外深造。学校早在2009年就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2015年,又被评为首批“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居广东省高等院校前列。
  2012年起,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已累计招收研究生156人,55人顺利毕业。一批教师作为主导师在电子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2015年3月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落户我校,已正式投入运行。
  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五年来获得全国及省级大学生学术、科技、文体等竞赛奖项千余项。艺术教育成绩突出,原创舞蹈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多次登上央视舞台。
  (五)不断增强的社会服务能力
  学校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建队伍、拓渠道,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政府咨询服务、文化创新普及服务等社会服务能力。
  在科技创新服务方面,学校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突破,对直接服务企业的团队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取得了良好成效。近五年为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服务近500项,到校经费3000余万元,合作企业包括达华智能、通宇通讯、长宝科技等知名企业。近五年来学校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220余项,已组建了31个能够为中山经济社会提供有效服务的学术团队,还有一支由53位教师组成的省市科技特派员队伍,进驻市各镇区、企业,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在政府咨询服务方面,学校相继成立了“中山市制度创新研究院”、“中山经济研究院”、“中山市社会发展研究院”,发挥学校教师的科研优势,努力成为服务中山发展战略的核心智库,近年来已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课题研究近百项。
  在文化创新服务方面,学校大力贯彻实施“文化兴校”战略,积极发挥高校文化引领、文化惠民的作用。省级孙中山法治思想研究基地和香山文化研究基地、市级孙中山思想研究所、市级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基地相继落户我校。大学生舞蹈作品多次为中山市摘得国家级、省级大奖;一批教师在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方面成果丰硕。
  (六)广泛的对外交流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澳、加、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多所著名大学签署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协议,现与16所国外及台湾地区的高校确立了合作关系培养国际化人才;与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佛罗伦萨美术学院,帕丽慕达时尚学院开展师生交流与合作;学校注重开拓教师国际化视野、提升他们与国际接轨的能力,每年派出骨干教师到国境外高校进行进修、合作研究;邀请海外专家学者到我校任教、开展学术交流。学校现有联合培养、交流生、短期项目等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合作项目三大类共14项。
  (七)优越的求学环境
  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藏书达240余万册;拥有高水平教学实验室近百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建设有高标准学生公寓及食堂,所有宿舍均装配空调;设施完善的体育馆、运动场及优雅的校园景观,为学生提供了潜心求学的良好环境。
  经过32年的办学,学校已经成为中国独立学院中的佼佼者,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等,多年来位居武书连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前列。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立潮头。学校将在中山市委市政府和电子科技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三大核心战略”和“双轮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经招生委员会讨论,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使用。

第十六条  本校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2+2”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类的考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没有投档总分排位的省(区),投档总分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专业语文成绩、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本校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和术科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执行。

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将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3)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C+C+、C+C、CC,同分同等级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4250px以下、女身高4000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5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7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规定执行。本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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