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gduf.edu.cn

电话:0750-329626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东金融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金融类高校。学校由中国人民银行创办于1950年,是一所具有“央行基因”的院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从“专科”升格为“本科”,招收第一批本科生;2012年,招收第一批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2012年,招收第一批港澳台生;2014年,招收第一批留学生;2016年,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合作,联合招收博士研究生。

  学校缘金融而生、为金融而办、偕金融同行、与金融共荣,始终坚守应用型、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办学使命,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的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走出一条依托金融发展、扎根金融办学、服务金融需求的办学之路,逐渐铸就了鲜明的金融教育文化、金融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文化、金融制度文化,成为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金融学科建设、金融人才培养、金融应用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基地。建校69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多万名各类人才,被誉为“华南金融人才摇篮”和“南粤金融黄埔军校”。

 学校现有广州校本部和肇庆校区,新建清远校区,总占地面积近2300亩。广州校本部位于广州天河龙洞,肇庆校区位于肇庆七星湖畔,清远校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1万多人,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170多人,外国留学生100多人,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生近2.4万人。教职工1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多人。还在学界、业界和政界聘请了一批兼职(名誉)教授。

 学校设有18个学院(校区、部),现有本科专业4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经管法为主体、以金融学为内核的应用型学科体系。金融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经济法学是广东省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学3个学科入选成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开办了全国首批、广东首个互联网金融专业和广东首个精算学专业,拥有同类高校中最为齐全的金融类专业体系。金融学为国家特色专业、广东省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保险学为广东省特色专业,金融数学被权威排行榜评为全国前十、全省唯一的“4星级专业”。学校作为唯一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参与制定全国本科金融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学校建成以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为代表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0多个,金融学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融学科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是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是少数拥有2个国家级示范中心的高校。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两个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规范研究单位之一。同时拥有一大批省级精品课程、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示范基地、省级协同育人平台和省级教学科研团队。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政和校企协同合作。学校与美国西阿拉巴马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女王大学,加拿大圣玛丽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莫纳什大学等40多所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成立“广东-诺丁汉高级金融研究院”,开展高端金融人才培养、高端金融研究、高端智库建设;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广东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机构合作,共同举办高端论坛,合作编制发布金融创新白皮书,组建金融智库联盟。与梅州、揭阳、汕尾、肇庆、汕头、广东金融高新区、佛山南海等地方政府在政策咨询、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与广晟集团、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日报集团等知名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领域实施全面合作。

 学校着力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近年先后建成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科技金融实验室),广东省重点智库(华南创新金融研究院)、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金融政策研究中心、战略新兴产业共性技术政策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实验室(行为金融与区域重点实验室),和广东省政策咨询决策基地(广东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广东省青少年健康促进与体育发展决策咨询研究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形成了“中国金融论坛—广金·千灯湖金融峰会”、“中国科技金融高峰论坛”、“华南信用管理论坛”、“中国·南方金融法治论坛”等四大论坛体系;主持或参与完成省内多个地市“十二五”和“十三五”金融发展、信用体系发展规划编制,研究报告得到汪洋、胡春华、任学锋、陈云贤、陈建华等领导批示,相关政策建议被多地政府采纳;学报《金融经济学研究》是CSSCI、北大中文核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文核心等三大权威索引来源期刊。

 学校入选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入选广东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学校以党和国家对金融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为引领,向应用型深化、向高端化提升、向特色化发展、向国际化迈进,努力建成中国第一所“金融大学”,做广东金融强省建设的支撑者、区域金融事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国家金融高等教育的示范者。

 


广东金融学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迎福路527号,邮政编码:510521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星湖石牌,邮政编码:526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的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金融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中,我校在本科批次录取;在外省录取中,我校在本科批次录取(只设本科和专科批次的省份)或二本批次第一类(设一本、二本批次的省份)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凡出档给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即按考生分数高低,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2+2国际班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我校本科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专业志愿等指标,决定考生所录取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英语、翻译及商务英语等十个本科专业每人571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每人5050元/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750-1900元。

金融学(2+2国际班)、会计学(2+2国际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学年)和保留学籍(第三、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0200元的学费和5828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78480元。该费用分3次缴纳: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别缴纳26740元的费用,第二学年结束时缴纳25000元的费用。在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后两学年)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人民币15万~30万元(按各合作大学具体收费标准而定)。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金融学(2+2中澳班)、会计学(2+2中澳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学年)和保留学籍(第三、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0200元的学费和4280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63000元,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2次缴纳,每次缴纳31500元。西澳大学学习费用:由西澳大学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25-30万元左右。(注:实际费用以西澳大学公布的费用为准。)澳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收取20600元的项目管理与服务费,在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时缴纳;另收取回国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并在学生回国返校后全额无息退回(学生获得赴西澳大学对接学习所需的澳洲签证后收取)。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2中澳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学年)和保留学籍(第三、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2840元的学费和4516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68000元,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2次缴纳,每次缴纳34000元。国外大学学习费用:在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后两学年)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人民币25万~30万元(按各合作大学具体收费标准而定)。澳中国际文化交流协会收取20600元的项目管理与服务费,在学生第一学年入学时缴纳;另收取回国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并在学生回国返校后全额无息退回(学生获得赴西澳大学对接学习所需的澳洲签证后收取)。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金融学(3+X国际班)、会计学(3+X国际班)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一、二、三学年)和保留学籍(第四学年)期间,须缴纳20200元的学费和87420元的培训费(含出国语言强化培训费、双语授课费、合作大学教师来校授课和讲座费等费用),合计107620元。该费用分3次缴纳:第一、二学年开学时分别缴纳35000元的费用,第三学年开学时缴纳37620元的费用。在合作大学学习期间(后两学年)的学费由合作院校按其国际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年合计约人民币15万~35万元(按各合作大学具体收费标准而定)。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和合作大学学习期间的食宿、交通、签证等费用自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7216629

    传真:020-37216666

    电子邮箱:jw@gduf.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15393

    传真:020-37216086

    电子邮箱:zsgduf@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uf.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金融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金融学院授权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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