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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私立华联学院创立于1990年,1994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省属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年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学院在招生资格、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优秀学生获国家奖学金以及学历等方面,与公办普通高校享有同等待遇。毕业生的学历文凭由广东省教育厅监制,统一编号,并实行电子注册。学院设有龙洞校区、清远校区(中专、技工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以及10个二级学院19个系,41个专业和一个公共基础部,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300多名。学院设立了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培训学院,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各种考证培训。学院与国内外一些高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还与香港即时科研集团联合办学。
2003年我院入选中国教育报组织评选的“中国名校600家”,2003年被评为“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高校”,2005年荣获陈香梅教科文奖办公室、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授予的“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2006年荣获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等单位授予的“广东省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十强”学校;2007年我院关工委荣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授予的“广东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先进单位”。
优越的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学文化体育中心地带,与科学城、世界大观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毗邻相望。
体制创新 教授办学 教授治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起四大系统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树状式教育服务理念,有一支忠诚教育事业的师资队伍。大部分教授,副教授原执教于华工、暨大、华师、中大、广外等省内外名校。现有授课教师400多人(其中外籍教师15人), 70%以上的专业课程由教授或副教授主讲。
学院的创办者、所有者、决策者、管理者、教育者五位一体,教授办学、教授治校体制的创立与实践是华联显著的特色。
艰苦创业 诚信办学
教授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诚信立校,育人为本,现拥有固定资产约值3亿多元,新校园教学大楼、实训大楼、食堂正在建设中。全校占地面积1080多亩,各种教学设施齐全,各种实验室41个,图书超过50万册,各种生活设施齐备。食堂被广东省教育厅评为优秀达标食堂。
特色教育 综合素质培养
学院践行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德育理论。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选修有关课程,优秀学生可提前毕业或辅修第二专业。学院崇尚特色教育,为学生开辟多种多样的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应用能力。
学院交响管乐团代表中国大学生参加“2004年维也纳第一届世界杯管乐比赛”,荣获青年组金牌和团体总分第一名。学院交响乐团、歌舞团于2007年应香港特别行政区、广州市人民政府邀请,赴香港参加“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文艺表演”。应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邀请,2007年11月学院2000名同学参加了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幕式表演,获得极大成功,本届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写着:私立华联学院在开幕演出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组委会赋予的组织、创作、设计、制作、编排和演出任务”。本届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开幕式总导演邢时苗说:“华联同学的表演具有国家级水平,华联同学的表演取得圆满成功,他们是华联的骄傲……。”学院学生在全国体育、文艺、科技竞赛中获取的奖项有一百多种。
学院还与数百家单位建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合作关系,近5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6.2% ,毕业生考取本科插班生的比率领先同类院校。
学院2008年主要面向广东招生。经广东省及相关省(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还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海南、四川、山西、浙江、江苏、广西十六个省(自治区)招生。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合景路99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私立华联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董事会、党委、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数的省份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72米、高于1.85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高于1.75米,矫正视力低于5.0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最高可申请4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曾近义教授奖、迈克奖学金、毕漪汶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优秀干部、工作优秀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奖学金制度分别为校长奖学金(3000元/生•学年);曾近义教授奖学金(500元/生•学年);迈克奖学金(500元/生•学年);毕漪汶奖学金(500元/生•学年);学生标兵((400元/生•学年)等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9167502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82374407
传 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授权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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