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szpt.edu.cn

电话:0755-26731715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创建,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建校以来,深职院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造了中国高职教育的多个第一。学校依托珠三角产业发展,秉承深圳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立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各项事业取得骄人成绩,被誉为中国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为紧密契合“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校在2016年底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三个服务、五个定位、一个率先”的战略发展目标,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服务、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努力成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深圳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市民终身教育学校与中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要基地,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贡献“深圳模式”。

学校现有留仙洞、西丽湖、官龙山、华侨城、凤凰山五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36.0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61.34万平方米,其中教室10.75万平方米,图书馆5万平方米,体育馆2.58万平方米,实训实习场所10.08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3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亿元,教学用计算机12364台。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261.2万册,电子图书130万册,电子期刊60.54万册,中外文数据库46个,音视频16.07万小时。

全校现有教职员工2320人,其中专任教师1213人,正高203人,副高649人,博士37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珠江学者2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海外高层次人才23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国家特支计划教师1人、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4人、“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5人。学校拥有教育部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引进美国霍夫曼诺奖团队等一批重量级团队,成立霍夫曼先进材料研究院、智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研究院、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研究院、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院等高端平台,为珠三角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学校设有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和体育部、工业中心、国际教育部等教学单位,招生专业85个。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2938人,其中专科生22128人(包括港澳台留学生82人,四年制高职生187人,五专生164人),应用型本科生616人,外国留学生194人。自办专科教育在校生3541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3项,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示范专业1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9个,国家级精品教材12部,国家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3门。

学校一直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以培养适应智能时代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探索实施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的OBE(Outcome Based Education)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合、理实融合、技术与文化融合、教育与生活融合、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等“六个融合”,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职业生涯拓展能力和幸福生活创造能力。瞄准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紧贴深圳四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布局专业,打造品牌专业,与华为、ARM、阿里巴巴、平安、比亚迪、裕同、天健等一流企业紧密合作,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ARM智能硬件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金融科技学院、比亚迪应用技术学院、裕同数字图文学院、天健建工学院等7所特色产业学院,校企共同制定专业标准、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师资团队、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在服务一流企业中成就自身一流。开设专业文化课程,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学校已累计培养11万余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其中,238人次获CCIE证书,10人获RHCA证书,43人获OCM证书,95人获HCIE证书。

学校探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五维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重心在“教育”、路径在“分层”、目标在“万众”、核心在“创新”、关键在“实践”)为引领,打造深圳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全球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及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培养的成长摇篮。通过系统设计、科学构建,协同推进从启蒙教育、预科教育、专门教育到指导创办企业的进阶式创业人才培养体系,搭建“四会两赛三联盟”双创交流平台和“创新型社团—创客中心—学生创意创业园”双创实践平台,逐步完善跨界融合、产品试制、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双创服务体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获评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东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深圳首批十大创新创业基地等。近四届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比例达到5%,毕业三年后创业比例12.7%。

学校坚持以“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研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了应用技术研发院、文化创意产品研发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三大综合性研发平台,建成35个市区级以上科研平台,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小企业发展。近五年来,全校累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94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4项,省部级项目400项,市区级项目806项,科研经费到账总经费达到7.13亿元,其中技术转移(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2.79亿元;出版各类学术专著216部、编著、译著和作品集共196部,发表学术论文13500篇,61项科研成果获部、省、市级奖励;获国家专利授权1574项,软件著作权登记860件,发明专利291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46项。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发挥品牌优势,致力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好高水平师资培训,打造世界级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做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联合社区街道组建社区学院、特色学院,开展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养老、旅游等培训项目,服务好地方社会发展需要,组建西丽社区学院、大鹏旅游学院等社区学院,与社区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打造开放办学、产教融合的“职教特区”;以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输出为主要内容,构建“理念—教学—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精准帮扶体系,服务好对口支援地区和院校的发展。全年重点对口帮扶10所职业院校,累计对口支援西藏、新疆、贵州等地11个省、自治区的200余所职业院校,选派核心团队建设管理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创了特区与老区携手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典范。学校全年举办33个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班,累计为全国680余所职业院校培训骨干教师1.2万人次,连续5年名列全国第一。年均开展各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认证12万人次。

学校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充分利用区域与自身优势,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建校以来,已累计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16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新西兰、马来西亚、保加利亚、土耳其、波兰、匈牙利、缅甸、老挝等1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方在学生交换、课程合作、科研合作、短期研修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教师和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近年来,我校年均接待境外来访师生及外宾108批次,658人次;我校赴境外参加国际交流的师生52批次,276人次。开办了国际商务(中澳)、金融管理(中澳)、物流管理(中美)和软件技术(中美)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黄克竞分校合办电气服务工程高级文凭合作课程,毕业生获得深港两地毕业资格,并成为首批获得招收海外留学生资质的高职院校和首个获批面向港澳台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学校还联合中兴、招商港口等一批世界一流企业“走出去”,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马来西亚马六甲应用技术大学设立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推动马来西亚全国各类职业院校全面对接深职院标准。依托在保加利亚成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输出学校专业标准。应邀为柬埔寨、蒙古等国家职业教育代表团举行专题培训班,输出职业教育经验。加强与职业教育国际组织的合作,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全球联系中心之一,获批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在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同时,为推动中国职业教育与语言文化走出去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2001年首家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优秀评估,2009年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首批国家级示范校。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中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中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深圳市创新创业基地”等荣誉称号。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1. 

 招生计划

2.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考生为当地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3.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 

第十六条 本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5. 

 

6. 

第五章  录取规则

7.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8.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进行分类录取。

9.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和调档比例。

10.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11.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12.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13.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及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顺序或排位分择优录取。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科类,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14.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投档原则投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专业分档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排位顺序或排位分择优录取。无排位顺序或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则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15. 

第二十五条 本校软件技术(中美合作)、金融管理(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16.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17.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18.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19. 

第二十九条 学校2019年四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学制四年,专科批次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再进行一年的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报考公务员、职雇员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待遇,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执行;不愿再续读的学生,考试合格者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20. 

第三十条 对深圳市外(含省外)户籍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广公(治)字〔2015〕9号)及《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办理,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21. 

 

22.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23. 

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6000元/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年);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10000元/年;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和金融管理(中澳合作)专业19000元/年;物流管理(中美合作)和软件技术(中美合作)专业156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理科、美术、音乐四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具体标准为:

     ①达到本科线前1%(含1%)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②达到本科线前1%3%(含3%)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③达到本科线前3%10%(含10%)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

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元月14日党委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