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sdpt.com.cn

电话:0757-22327187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院简介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珠三角腹地佛山顺德,占地面积117公顷(1749亩)。学校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或奖励。学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踏实做事、诚信做人、人格健全”的技术技能人才。学校环境优美、设施良好、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3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省市共建、顺德政府投资兴建的地方高职院校。1980年9月,顺德建立了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佛山分校顺德工作站。1984年5年,成立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顺德分校。1990年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顺德分校更名为顺德广播电视大学。1993年顺德试办成人学院。1994年12月,顺德成人学院和顺德广播电视大学合并成立顺德永强成人学院。1998年6月,顺德永强成人学院、顺德李伟强医护学校、顺德成人中专学校和顺德教师进修学校四校合并,成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筹)。1999年3月,教育部同意建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7月,顺德市委市政府将1924年成立的顺德师范学校和1958年成立的顺德成人卫生中等专业学校合并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学校迁入位于德胜东路的新校园。

    2005年12月,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8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重点培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进行建设,并于2010年通过验收。2009年9月,学校被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第一批立项建设单位,并于2013年11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

    学校现设有9个二级学院1个部(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化工技术学院、医药卫生学院、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外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校共有专业46个,其中广东省示范性专业8个(家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技术、会计、智能家电技术、数控技术、涂料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以及工业设计专业),2014年第一批省级高职教育重点专业3个(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和应用英语)。截至2015年9月,学院共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18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项目9项,广东省精品视频公开课立项建设项目1项,广东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项目19项。先后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9项、二等奖10项。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环境优良。学校建筑面积超过5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超过11.7亿元人民币,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拥有校内实训基地19个,实验实训室223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8个。学校有校外实训基地490个, 其中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8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达102.57万册,电子图书17600GB。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高标准的田径场、篮球场等各类场馆。

    学校现建有科研机构及公共服务平台24个。其中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3个(中国餐饮业食品安全和食品营养分析检测中心、广东省家用空调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制冷产品检测中心);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佛山市顺德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级研发中心2个(华南家电研究院家电有害物质替代研发中心、华南家电研究院智能家电研发中心);省级培训学院1个(广东顺德创业培训学院);广东省协同创新发展中心1个(广东家具工程与装备数字化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院士工作室1个(杨叔子院士工作室);市厅级科研平台3个(广东高校热泵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高校家具制造工程技术开发中心、佛山市机电专业群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实践研究基地1个(广东实践科学发展观研究基地——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基地);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4个(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广东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顺德商务和科技服务业创业基地、顺德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顺德政府公共服务平台4个(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顺德干部培训网络学院、顺德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顺德社区工作学院);社会服务中心2个(顺德老年学研究中心、顺德普通话水平测试暨语言文字工作站);工业设计教育机构1个(顺德工业设计学院)。通过这些平台,服务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开发,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与支持。近三年,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项、广东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项。自2011年度我校科研经费首突1000万元之后,进入了连年递增的上升通道,2014年超过1400万元,达到1476.3万元。学校共获得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60项,其中国家级奖2项,省部级奖9项,市厅级奖49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150件,其中发明专利34件。

    全校教职工总数907人,其中专任教师694人,高级职称229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校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5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7人,校级培养对象49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4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4人、学校专业带头人26人、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2人,广东省技术能手4人、佛山市创新领军人才1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5714人,成人教育在读学员3263人。2005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共获得全国性比赛一等奖(含特等奖、特金奖、金奖)118个,二等奖(含银奖)195个,三等奖(含铜奖)195个;省级比赛一等奖(含特等奖、特金奖、金奖)206个,二等奖(含银奖)260个,三等奖(含铜奖)258个,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在近五年省级“挑战杯”比赛中荣获特等奖3个,一等奖(含金奖)9个,二等奖(含银奖)15个,三等奖(含铜奖)38个, 并于2012-2014连续三年荣获省级“优秀组织奖”。2014年,在“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学校共荣获国赛特等奖和二等奖各1个,并荣获“优秀组织奖”;据教育厅统计数据,2014年学校专业技能竞赛总分位居广东省高职院校第一名。近三年学生初次就业率为97%以上,超过全省同类院校的平均水平,而且专业对口率高,起薪高,晋升快,用人单位总体满意率达到90%以上。学生创业能力强。根据麦可思公司调查,学院2011届毕业生半年后自主创业的比例达3.8%,远高于全国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2.2%),也高于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价水平(3.2%)。

    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瑞士、马来西亚、加拿大、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十几所高校建立和保持了友好合作关系。与TAFE北悉尼学院、美国罗瑞特教育集团、马来西亚UCSI大学、英国Plymouth大学、德国F+U教育集团、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台湾健行科技大学等开展了长期的教育合作交流。与澳大利亚TAFE北悉尼学院合作开办了高级文凭项目,与英国爱德思合作开办了BTEC HND高级国家文凭项目,与德国F+U(继续教育与转岗教育)教育集团合作,连续多年组织学生赴德国实习,与英国洲际酒店集团合作共建“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与美国罗瑞特集团旗下的瑞士格里昂高等教育学院合作,共建中欧国际酒店管理教育中心。在马来西亚成立了中国高职院校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烹饪学院—马来西亚UCSI大学顺峰烹饪学院。与美国饭店协会教育学院签约成为其全球联盟学校。美国饭店协会国际酒店职业资格(顺德)认证中心在我校揭牌。

    上级领导高度肯定学校办学成果。2011年7月14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省委常委、秘书长徐少华,佛山市委书记陈云贤,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等领导到学校进行专题调研,汪洋书记充分肯定我校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提供的人力支持。2009年11月18日,国家教育部副部长鲁昕率领职成司司长葛道凯、原高教司高职高专处处长范唯等到我校调研,鲁副部长认为我校走出了一条能引领全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路子。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校坚持“立足地方,以人为本,崇尚品位,办出特色”的办学理念,按照“政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坚持“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求发展”,强化专业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协同创新,加快国际化、信息化发展进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高职院校。

(数据更新至2015年9月19日)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行政管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酒店管理、会计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会计学专业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东财经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及科类,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本校市场营销(TAFE,中外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外合作办学)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文秘、社会工作、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5250元/学年/生;理工、外语、医学类专业6410元/学年/生;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生;国际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600元/学年/生。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上级奖助学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我省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向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向学生就读高校申请),学生可自行选择办理。

5、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6、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7、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8、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9、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0、“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12、建档立卡。补助标准:7000元/年/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

13、士官一次性补助。顺德区一次性补助30000元/人。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医疗保险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顺德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顺德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三十二条学校奖助学项目:

1、“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为广东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贴,300元/人,该项补助与专项资金资助不重复。

4、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路费补助。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凭车票申请路费补助,交通工具为飞机、高铁、软卧均不得报销。

5、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用品。未获得以上三个资助专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发放生活用品。

6、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7、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8、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

9、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部分学费。

10、诚信自强之星。每年评选出10名诚信自强之星,每人奖励1000元。

第三十三条社会奖助学项目:目前已设立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具体奖励标准、名额、条件等,由学校根据出资方意愿,每年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人:倪海锡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真: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8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真:0757-22327187

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com.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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