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baiyunU.edu.cn

电话:020-36093333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广东白云学院 是广东省属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东、湖南、湖北、广西、四川、浙江、江西、

福建、海南、江苏、贵州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前身是谢可滔先生于1989年创办的广州白云应用技术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白云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更名为广东白云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升格本科并更名为广东白云学院。2009年通过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评审。201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占地面积1350亩。拥有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及体育馆、网球场、篮球场等。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热水器、空调、宽带等。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工作室共260多间。建有藏书140多万册、数字资源丰富的图书馆。建有千兆校园网,校园实现了信息化管理。目前,在校生18000多人,教职工1150人,其中专任教师940人。

学校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专业研究生教育,稳步拓展国际教育,大力推进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16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建立起以工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有设计艺术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等3个广东省重点培育学科,9个校级重点学科。有9个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其中,珠三角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被省社科联授予省级决策咨询基地,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中心被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授予民办教育研究基地。另外,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协同育人平台。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市场导向、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和“敦品励学、求是笃行”的校训,发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白云精神,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以国际化战略为引领,以信息化战略为支撑,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校企协同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能人才和应用型技术开发与研究人才,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应用学科优势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澳大利亚的埃迪斯科文大学、西悉尼大学,美国的普渡大学、中西州立大学,日本的冈山大学、北海道文教大学,韩国的圆光大学、釜山大学,英国的普利茅斯大学、格林威治大学等10个国家的25所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留学生、学分互认、双学位及本硕连读等60多项国际合作教育项目。

学校于2003 2014连续12年蝉联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评定的“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十强”第一名。2013年成为全国首批“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并成为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发起和理事单位。2014年成为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6年列入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院校。学校党委被广东省委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赞誉学校是“广东民办教育的一面旗帜”,全国政协主席、原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称赞学校为“广东民办高等教育的排头兵”。

 


广东白云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体育类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

艺术类(统考)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广东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综合分=术科分×60%+文化课成绩×40%。在省招办投出的档案中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学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招收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要求,请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低于4.8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文史、理工、体育类专业26000元/年,中外学分互认项目30000元/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28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45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系 人:易钢

监督电话:020)36095694

    真:020)36093892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93333

    真:020)36095908

电子邮箱:zsb@baiyu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aiyun.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baiyunu.edu.cn/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白云学院授权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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