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szu.edu.cn 

电话:0755-26536235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深圳大学——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

 

深圳大学198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特区大学建设。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一大批知名学者云集深圳大学。建校伊始,学校在高校管理体制上锐意改革,在奖学金、学分制、勤工俭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率先在国内实行毕业生不包分配和双向选择制度,推行教职员工全员聘任制度和后勤部门社会化管理改革,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建校35年,深圳大学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学校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多层次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一所学科齐全、设施完善、师资优良、管理规范的综合性大学。深圳大学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文明校园。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学校制定了《深圳大学文化创新发展纲要》,成立了饶宗颐文化研究院、刘宇一艺术院,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一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区大学文化。

深圳大学现有后海、西丽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2.72平方公里。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科研设施齐备。校园总建筑面积154.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27亿元。图书馆馆舍51202㎡(含西丽校区图书馆一期),全校纸本资源412万余册;数据库377种,含全文电子图书258万册,全文电子期刊11.9万种。现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6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建有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

深圳大学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156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7454人,硕士研究生6388人,博士研究生314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7人,成人教育学生21021人,留学生862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涵盖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25个教学学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96个本科专业。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5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8个,其中工程硕士具有授权的领域12个。工程学、临床医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化学进入ESI学科世界排名前1%,在中国高校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排行榜中位列第84位。学校发起组建“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加盟高校达130所,上线课程359门,选课学校累计119所,认学分学校累计61所,累计选课人次突破60万。2018年本科生获各级各类竞赛奖614项,其中国际级131项、国家级269项、省部级205项。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果丰硕。现有教职工3616人(不含附属中学),其中专任教师2274人(教授517人、副教授643人)、技术人员560人、管理人员782人。我校博士后1068人,专职研究人员440人,访问教授164人。有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15人(含短聘4人),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2人,美国科学院、工程院、医学科学院院士4人(短聘),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1人,加拿大工程院院士2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短聘),新加坡科学院院士1人(短聘),欧亚科学院院士3人,诺贝尔奖(生理和医学)获得者1人(短聘)。有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5人,长江学者27人(含短聘2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2人(含短聘1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人(含短聘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人。

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科研项目与经费增长显著。2018年,科研总经费超过11亿元;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02项,稳居全国第23位、广东高校第2位;新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3项,位居全国第36位、广东高校第4位。SCI收录论文3293篇,SSCI收录论文238篇。获科研奖励2846项。获专利授权42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29项。学报理工版获评“2018年度中国高校百佳科技期刊”;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论文转载量跃居全国高校学报第13位。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合作、国际化师资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现与境外256所高校建立联系,开展学生交换、教师研修、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全面提升国际交流质量和层次。

深圳大学将继续立足深圳,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国际,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坚持文化引领,强化创新驱动,实现内涵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特区大学而努力奋斗。

 


深圳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深圳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分配基本原则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优秀运动员免试生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外语类保送生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19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浙江省、上海市)、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广东省还需依据考生志愿中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均合格(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均合格(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和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仅招法语和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仅招西班牙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仅招德语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排位)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如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流行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按乐种投档,则以专业+乐种为一个独立专业志愿。

二、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一)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

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外语类保送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五条 报到校区

西丽校区: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相关专业。

后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六条 入学复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外语类保送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 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9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