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gpnu.edu.cn

电话:020-3826560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学校。

学校发展历史悠久。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2018年11月30日学校正式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和改革开放前沿地广州。目前共有5个校区,已投入使用的有校本部、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等4个校区,河源校区正在建设,拟于2020年招生。

学校学术传统深厚,崇教重学。现有工学、人文和管理等三大主要学科门类,控制科学与工程、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民族学和机械工程等5个广东省重点学科。现有教育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民族学、新闻传播学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涵盖22个二级学科方向,教育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会计硕士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有13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20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30个,文科36个,师范类30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有2个国家级、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1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4个省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2门国家级、3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2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其他省级优质课程。近5年,学校教师参与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获广东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404人,其中专任教师996人,正高职称140人,副高职称332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比例47.4%,具有博士学位320人,占专任教师32.1%。队伍中,有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哲学社科基金规划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全国优秀教师、第四届新世纪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会计领军人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南粤优秀教师、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等获得者。

学校坚持产教结合、科教融合,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强。学校建设有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级智库(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民族研究所)、3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基地、1个广东省经信委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0多个省厅级以上科研平台。近5年,学校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0项,其中国家级2项。与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建了“广东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与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共建了“广东技能人才知识产权实训基地”,与阳江市人大共建了“阳江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与广物汽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公司共建了223个校企合作人才培育实践基地,与广东工业大学共建了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学校建设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4亿元。图书馆藏书约224万册。

学校突出职教特色,服务广东经济社会。作为广东“职教母机”和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镇”,学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的母机作用,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学校是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中德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理事长单位。

学校人才培养成果丰硕。坚持协同育人,支持学生创新实践,学生在“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共获国家级奖励617项、省级奖励1182项。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获评教育部“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第三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称号。

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的办学定位,努力创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校区1: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510630 校区2: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510400 校区3: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皮具艺术设计专业开展四年制(2+2)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前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我校负责,后两年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由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我校金融学专业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金融管理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与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自动化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开展四年制(4+0)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设立“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创新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全部四年均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非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创新班学习。创新班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同一专业非创新班。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本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总分相同时: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舞蹈类)专业录取要求: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在实行艺术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根据艺术平行志愿排位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艺术类非平行志愿省份,则根据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成绩占60%),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750×4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50×60%,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术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农村专项教师专项计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对投档总分低无法达到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培养相关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不等。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我校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402 传真:020-38265402 电子邮箱:gsjwb@gpn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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