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所在地:广东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gzarts.edu.cn

电话:020-8401774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五岭以南,南海之滨的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自秦汉始即通过海洋与世界交往。西晋伊始,广州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唐宋时为中国第一大港,明清时则是唯一的对外贸易港口。它有得天独厚的地理区位优势及深厚的文化历史积淀。得风气之先,领时代之新,走变革之路的广东是中国近代大变革进程的先行者。

胸怀开阔,兼容并蓄,尚新求变,是广东人也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特征,广东近现代美术一脉相承于岭南文化精神。1887年,中国油画先驱李铁夫出洋学画。1917年,广东人郑锦奉命筹建中国第一所国立美术学校——国立北京美术学校。1921年,广东出现了第一个研究西洋画的美术团体——赤社。1922年,广州市立美术学校成立,这是中国最早几所公立美术学校之一。1928年,林风眠赴杭州筹办国立艺术院。此外,高剑父、冯钢百、胡根天、关良等一众广东籍美术家皆为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筚路蓝缕的可敬前驱。

广州美术学院,作为华南及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学府,即系于这样的文化血脉之中。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1953年经高等教育部批准创建于湖北武汉,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合并而成。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广州美术学院秉承“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精神,坚持“直面当代,立中研西,以古鉴今,尊师重教”的发展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更好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乘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加速向前。

办学规模  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截至2018年10月有8个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本科教育设有31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4个。截至目前,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3个,包括“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包括“艺术学理论”1个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二级学科。2017年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2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获评B+,“艺术学理论”获评B级,在广东省高校同类学科中位居首位,全国位居前列。

截至2018年1月,学校24个已招生的本科专业中,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总数为14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58.33%。

师资队伍  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胡一川、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潘鹤、杨之光、郭绍纲、陈金章、梁明诚、尹定邦、王受之、张治安、黎明、赵健、方楚雄、郭润文、李劲堃等一批当代中国艺术史上的大师名家,都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在职教授68人,副教授156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学校获评“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近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广东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2010年以来,我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铜奖、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金奖、中国首届插图艺术展最佳作品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亚洲设计学年奖、CIDA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学院奖)、国际知名的德国红点奖、iF设计奖、博朗设计奖、美国IDEA奖、SPAP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等,获各类重量级美术与设计大奖100多项。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7%以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平台建设  学校高度重视立体多元的协同育人平台建设。近年共建设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平台共31个。其中:国家级2个,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省级科研平台8个,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意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近现代美术研究所”与“岭南美术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美术遗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战略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当代城市文化与建筑艺术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重点提升平台“数字影像与数字工业工程研究中心”;“岭南中国画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以及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动漫创意研究基地”和13个其他校级各类平台。这些涵盖艺术学与设计学各学科的产学研用合作育人平台,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科研创作  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及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德国红点奖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国家科技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

社会服务  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艺术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广州城市LOGO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

对外交流  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比利时、瑞士、日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21个国家和地区,与日本东京艺术大学、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大学、意大利罗马美术学院、英国格拉斯哥美术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台北艺术大学等47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境)外开展访学进修、交流和学术研究,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互派学生进行交换学习,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工作坊和讲学活动,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聘请境外知名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有序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扩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办学国际化程度。依托学校学科优势,我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研究成果和师生优秀创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广州美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为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统+校”批次的专业按校考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按校考类型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0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杨浩锋

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7:30)

传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s@gzarts.edu.cn

第十章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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