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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以包装教育为特色,是我国第一个被国际包装协会(IAPRI)接纳的会员单位,是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教育委员会的主任单位,也是全国高校中惟一的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和中国包装技术培训中心。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388亩。学校有18个教学院(部)和1个独立学院(科技学院);有60个本科专业;有11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涵盖5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9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授权领域。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拥有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独立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目前设有2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7000多人。学院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所办独立学院降分录取优惠政策。
2015年,学院拟面向湖南、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河南、河北、贵州、海南、四川、黑龙江、新疆等15个省(市、区)招收四年制全日制本科生。各生源省(市 、区)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 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可在全国范围就业,统一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管理。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学院秉承“厚德博学,和而不同”的校训,弘扬“明德、精业、求实、创新”的校风,紧紧依托母体学校湖南工业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全力打造学院办学特色。学院坚持“质量立院、人才强院、特色兴院、和谐治院”的办学理念,以面向市场和社会经济建设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结合原则,重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学院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近年来,学生的学习成果多次荣获全国大奖,毕业生以良好的素质和专业特长受到全国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位居湖南省同类院校前列。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http://kjxy.hut.edu.cn/index.htm。
第三条 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5500余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2019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从综合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外省录取规则执行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1- 22623316,22623701。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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