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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学校始建于1958年的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1959年更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3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石家庄地区教育学院与石家庄市教育学院合并,校名定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建校以来,学校为国际培养了11万名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牢记使命,努力奋斗,为国家建设、改革和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其中正高职114人、博士150人、副高职359人,硕士学位以上人员938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14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际田联一级裁判员、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拔尖人才、“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174人。
学校占地1221亩,建筑面积40.76万平方米。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304个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6亿元。图书馆藏书118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19个,电子图书38万余册,各类期刊428种。设有17个学院、77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60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形成了面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软件技术专业群、化工制药专业群、机电工程专业群、文化传媒专业群、资源环境专业群和教师教育专业群等6大特色专业集群,构建了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获批河北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为契机,深入推进试点专业转型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建有32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接轨,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学生在硕士研究生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专接本考试中成绩优异,大批本科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很多学生考取了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大学。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恩智浦”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一系列竞赛活动中,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获奖数量和等级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荣获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100所“青春之声”试点单位之一、“全国高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合作单位”、“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专业工作室”、河北省高校辅导员暑期“大家访”活动先进单位、河北省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紧紧围绕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特别是石家庄市支柱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向高水平、应用型迈进,全面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科研项目64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项目166项,企业委托项目106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3项。累计发表论文 3711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268篇,中文核心期刊1026篇;获得专利授权100项;出版著作(教材)161部。国家动漫产业发展(石家庄)基地人才培养中心、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石家庄学院农村发展研究基地、石家庄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石家庄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在学校挂牌成立;河北省儿童心理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技术学会师范院校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契合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建立了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建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柏坡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学校积极拓展对外开放渠道,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先后与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签署校际友好合作协议(备忘录),形成了人文交流互动密切、互学互鉴共同发展的国际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启动骨干教师和管理者海外培训计划;选派234名优秀学生前往国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攻读学位、对外汉语教学、参加比赛演出等;先后与美国国际科技大学、韩国又石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共建“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层次“3+1”教育项目并已顺利招生。
学校秉承“厚德博学、崇实求新”的校训,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的育人理念,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办学实力显著增强,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明显提升。学校连续四届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石家庄市最具影响力城市品牌、石家庄市普法先进集体;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河北省唯一一所入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的高校、河北省新建本科院校联席会首届理事长单位、河北省首批十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会员单位。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早日建成省内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University”。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第十二条 优惠加分项目、分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按照“分数优先 兼顾志愿”的规则录取。河北省录取规则:将全部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含省内优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高考总成绩(含省内优惠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当高考总成绩(含省内优惠分)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文史类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其他省录取规则:将全部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当投档成绩同分同志愿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文史类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对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将全部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后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同分考生多于应投考生数时,如生源所在省的投档成绩是专业统考成绩,依次比对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的投档成绩是综合成绩,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河北考生,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代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石家庄地区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带编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全部面向石家庄地区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英语与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口试成绩合格;日语与俄语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本科与酒店管理本科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的“招生专栏”(http://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注: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为“3+1”,前3学年在本校就读,学费按每生每年17000元标准收取,第4学年出国就读,学费按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未能出国就读,学费按每生每年4900元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在评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时,公费师范生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学院-http://www.sjzc.edu.cn
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http://xsc.sjzc.edu.cn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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