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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的学校,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作为委省共建的重点项目,学院与中央民族大学签署协议,成为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学院占地976.5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00余万元,各类实验、实训室180个,纸质图书92万册,数字图书29万册。中外期刊近1000种,有先进的图书网络自动检索、借阅系统,开通了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超星读秀知识库、万方数据知识资源等网络资源。
历史沿革: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隶属学部。期间几经易名,1915年改办为热河公立师范学校,1958年改建为承德师范专科学校,1959年通州师专迁到承德与师专合并,1960年曾升格为承德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承德师范专科学校,1992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办为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更名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科专业:学院现设有中文系、法政系、数学与计算机系、物理系、旅游管理系、化学系、外语系、美术系、音乐系、体育系、初等教育系等11个系和信息中心、社科部、公共课部3个教学部(中心),现有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52个,涵盖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建有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大学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1个、省级研究基地3个。
师资队伍:学院经过多年来的科学发展,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803人,其中专任教师594人,教授61人,副教授197人,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4%。博士硕士342人,占专任教师57.6%。教师队伍中有河北省教学名师1人、河北省优秀教师9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才1人、河北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1人、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承德市优秀教师12人、承德市新世纪学术带头人20人、承德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8人。
科学研究:学院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地方主导产业和特有的资源优势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成立了教师教育、避暑山庄、北方少数民族文化、承德地方资源、旅游资源等5个研究中心,打造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加强服务地方的应用型研究,逐步形成了教师教育研究、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研究、民族文化研究等科研特色。升本以来,学院获批科研课题341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45项、市厅级课题175项,出版专著及教材17部,作品集3部,参展发表艺术作品40余件,发表论文8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02篇,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55篇,获国家专利30余项,软件著作权3项,市级以上奖励158项。
民族办学:学院贯彻落实民族教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加强民族文化的研究和传承,开设了满语、清史、满族体育、满族舞蹈、满族剪纸、民族绘画及工艺制作等突显民族性与地方性的课程,编写出版《民族概论》、《北方民族传统体育集锦》、《简明满语教程》、《满族文学读本》等8部民族方面教材共300多万字。在保护与开发民族特色项目,创民族文化艺术精品上贡献突出,以避暑山庄研究、纳兰性德研究为重点,成为“全国纳兰性德研究”和“避暑山庄研究”中心。作为河北省民族教育基地、河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组建“少数民族体育和满族音乐舞蹈”等具有民族特色的研究室,挖掘、收集、整理民族体育传统项目近80项,开设了珍珠球、蹴球、陀螺、押夹、射弩等民族体育项目,参加全国、河北省民族体育比赛成绩优异,学院满族传统体育项目《二贵摔跤》连续两届代表河北省参加全国民运会,取得优异成绩,获得了第八届全国民运会表演项目金奖和第九届全国民运会表演项目一等奖。作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由学院音乐系师生和离退休老教师成立的“承德清音会”,对清代宫廷音乐研究成果显著,“承德避暑山庄宫廷音乐研究”被列为河北省社科规划科研项目,“清音会”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3年学院被确定为“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学院的民族舞蹈和民族美术作品丰硕,反映满族、蒙古族等风情的音乐舞蹈和美术作品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荣誉。
办学规模:学院坚持“教学型、地方性、民族性、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立足承德,面向河北,辐射京津,以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和民族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1000多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逐年提高,平均就业率达到85%以上,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学院先后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民族事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数以万计的合格人才,已逐步成为全国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承德历史文化传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
合作交流:学院积极拓展开放办学渠道,先后与中央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美国莫瑞州立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台湾南台科技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签署协议,积极开展人才交互培养,目前已有20名学生赴中央民族大学、27名学生赴马来亚大学、1名学生赴台湾南台科技大学学习。常年聘用外籍教师任教,相继派出100多名教师到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国内多所知名高校进修访学。加强校地、校企间的互动交流,与承德市双滦区政府、平泉县政府、承德市双滦区产业园、河北畅达集团等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战略合作,构建实践教学平台,为在校生提供岗位实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逐步扩大。
社会声誉:学校的办学成就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先后荣获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绿化五百家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社会实践先进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50多项(次)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中国民族报》、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了学院的办学事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发展目标:历经百余年的积淀,学院形成了优良的学术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凝练了“修德砺能、博学致远”的校训,形成了“同心砥砺、持之以恒、自强不息”的学院精神。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院教职员工将紧紧抓住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的历史机遇,坚持走以提升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道路,锐意改革、发挥优势、强化特色,为把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建成一所有特色鲜明、质量著称的应用型民族大学而努力奋斗!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0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地方高校,是河北省首批转型试点高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与建设中心“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校,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校,是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其前身是始建于1907年经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承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含艺体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留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批次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第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新能源科学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科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舞蹈学、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对已投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省外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执行。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书法学专业,河北省考生需参加河北大学专业测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本科合格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体育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河北省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使用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时,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文化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本专业只招收对本专业有志愿考生,对已进档考生按普通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录取。
2、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身材匀称。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目光有神,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
6、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8、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9、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举止端庄,兴趣高雅,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事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10、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投诉到学校纪委,投诉电话0314-2370025,由其解答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237003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hbmzsfxy_zs@sohu.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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