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qlxyedu.com

电话:027-84280209 84597438 15972028239 15171446239

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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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Wuhan Railway Bridge Vocational College)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中国建桥国家队”——中铁大桥局举办,是全国唯一的桥梁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地处中国建桥之都(武汉),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风景秀丽的马影河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面积282亩,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

  学院依托企业办学,突出桥梁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形成了以全日制职业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为辅的“一体两翼”办学格局。现设有桥梁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材料工程系、铁道运输系、思政课部、公共课部等教学系部,开设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办学规模为3600人。

  学院现有任课教师216人,其中专任教师18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69人、“双师型”教师103人;兼职教师36人,其中“楚天技能名师”5人。

  学院建有铁路桥梁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建筑技术、土建工程检测、工程管理、工程测量、铁道运输管理、机电一体化、新能源汽车、高速铁路精调精测等10个校内实训基地,其中建筑技术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土建工程检测、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实训基地为省级实训基地。

  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武汉桥梁工程学院,为国家铁路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3万余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校友中走出了46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23位业绩卓著的高级工程师。他们主持的建筑工程先后荣获17项“国家科技进步奖”、33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8项“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8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6项国家及省市“优质工程奖”;他们中先后有28人次获国家和省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134人次获国家“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称号,58人次获“火车头奖章”;他们中先后有5人受到习近平、胡锦涛总书记的接见,有1人接受温家宝总理的邀请参加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宴和天安门阅兵观礼,有7人先后受到李鹏、朱镕基、温家宝总理的接见。学院被誉为“桥梁建设者的黄埔军校”“土建工程人才的摇篮”,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中华全国总工会),“全省文明单位”(省委、省政府),“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教育厅等)等荣誉称号。

  学院将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立足中铁、面向社会、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方向,弘扬“勇于跨越、追求卓越”的学院精神,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大专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面向铁路建设、铁路运营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打造中国建桥之都(武汉)和中国中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实现“省内一流、业内领先、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奋斗目标。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590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身体健康,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订单班学生有分数、身高、体重、视力等要求。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六章  入学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院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

第七章  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院内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八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2019年面向湖北、河南、陕西、山西、安徽、江西、河北、四川等21个省份招生,具体信息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九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学院纪委联系电话027-84597435。

第二十六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66号(邮编:430090)

2.网址:www.qlxyedu.com

3.E-mail:bvc027@163.com

4.招生咨询QQ号:800866377

5.联系电话:(027)84280209    1597207823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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