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hubstc.com.cn

电话:027-87588821;87588825;87588820;87588880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光谷软件园)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也是全省首批正式通过教育部新指标体系“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学校坐落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腹地,濒临闻名全国的东湖风景区,毗邻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知名高校,与微软、爱立信等跨国企业和众多高校科技园一路相连。学校占地近3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20人。

历程篇

学院举办方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有着3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一批批电大人的开拓奋进,为学院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办普通专科班;2005年,成立于1977年的湖北省冶金技术学校并入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为开办职业教育增添了新的活力;多年来,湖北广播电视大学与湖北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普通本专科教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在此基础上,200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正式成立。经过30多年的职业教育实践和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学院成为湖北高职教育正在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

理念篇

学校遵循“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湖北“两圈一带”建设和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对接现代制造、资源工程、管理服务等产业、行业需求,践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质量为核心、特色为追求,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专业篇

学校按照“三个服务、三个对接”的原则,积极发展市场竞争力强、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现开办有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影视动画等37个专业,并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了一批如石油工程技术、数字印刷技术、人物形象设计等特色专业,形成了结构合理、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6个专业群。

条件篇

学校现有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强、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其中副高级以上教师占40%以上;逐步建成数控、电子电工、金工、石油工程、计算机网络、会计模拟、数字印艺等70多个校内实训室,并与知名企业合作共建14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是国家CAD等级考试培训基地、湖北省职业(创业)培训基地、江汉石油管理局人力资源培训基地,设有国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同时也是武汉市技能培训定点单位、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

质量篇

学校坚持狠抓内涵建设,着力培育办学特色,建设有人物形象设计和石油工程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校级精品课程21门,“楚天技能名师”8名;学生400多人次在全国和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学校师生连续三届荣获湖北省技能状元选拔赛形象设计技能竞赛第一名,多名学生被授予“湖北省技能状元”、“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学校先后与江汉石油管理局、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武汉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合作办学,建立了多个“校中店”、“校中厂”,与多家企业冠名共建有“鼎尚皇冠订单班”、“荷田订单班”、“纽宾凯订单班”等。目前,毕业生就业渠道通畅,就业能力较强,广泛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美誉篇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笃学、尚行”的校训,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先后获得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省级安全文明校园、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副省长郭生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辉等领导多次莅临学院视察指导,对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给予充分肯定。

面向未来,学校将抢抓机遇,勇于创新,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力、服务水平和支撑作用,为走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而努力奋斗!


高校招生章程-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119 

湖北省招生代码:7157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廖长林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ubstc.com.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87588226

  传    真:(027)87587800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湖北省技能高考考生或具备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湖北省中职考生。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三公”原则,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纪律监督,确保考试安全、录取规范、结果公平,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邮箱:hbkjjyb@163.com、hbddjwb@163.com。举报电话:027-87588226、87588846。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和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湖北、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1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所有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2019年普通高考(或技能高考)。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2019年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单招章程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科类投档比例均按生源所在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无分数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计划数额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当年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新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优秀的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校有各项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励。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雨露计划的学生按政策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国家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经本人申请,院(部)推荐,用工单位考察,学工处审核后,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有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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