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ids.edu.cn

电话:027-81731888,81730653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历史沿革:学校成立于2004年,历经湖北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和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两个发展阶段,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16年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进行招生,已发展成一所以艺术为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的本科院校。学校下设成龙影视传媒学院、环境设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食品与生物科技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亚心护理学院等7个学院,现有在校生8600余人。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和建设多科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坚持内涵发展、开放办学,积极打造“科学与艺术、传统与现代、严谨与浪漫相互渗透、相得益彰”的校园文化,致力于培养富有艺术精神和科学思想、关注生活、表现时代、服务社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意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专业人才和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53.05亩,主体校园坐落于美丽的汤逊湖畔,由中外艺术名家规划设计,校园兼具东西方园林韵味,建筑融现代风格与古典气质于一体。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美术馆、陶艺馆、体育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公寓、食堂超市等,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校拥有先进的影视媒体实训中心、环境艺术设计中心、食品与生物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及3D打印实验室、油泥模型实验室、首饰工艺实验室、动漫工作室、数字影像工作室、逐格动画摄影棚及黑匣子剧场等专业实验实训室近200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8.7万册。


师资队伍:学校师资队伍素质高,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404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占30.7%,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75%;外聘教师170人,行政管理人员104人。学校为每个专业设立首席教授岗,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全面负责专业建设。学校实行讲座教授制,从国内外“柔性”引进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邀请成龙先生出任学校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院长,聘请了冯小刚、张国立、包满珠等一批知名社会人士和专家教授担任专业客座教授。教师教研科研成果丰硕,近三年教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77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46篇。


学科专业:学校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博采百年名校华中农业大学和湖北美术学院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优质教学资源,开设了33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形成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环境设计类、食品生物类、经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六大专业集群,专业覆盖艺、工、文、经、管、农等6大学科门类。学校不断推进学科专业交叉、渗透、融合,加强学科专业内涵建设,1个学院获批省级试点学院改革项目,1个学科获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专业获批“湖北省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专业获批“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个专业获批“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3项教学成果获第八届湖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2017年3月,我校与湖北工业大学正式启动专业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开展艺术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就业创业: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为学生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就业指导课等必修课和创新创业选修课,举办创新创业竞赛、SYB创业培训班和创业沙龙活动,每年外出开拓就业市场,举办大型供需见面会、艺术类专场招聘会以及企业专场招聘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集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创业咨询与服务于一体,面积达8532平方米,免费提供给创业学生使用。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评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近3年,毕业生人数与招聘需求人数比例达到1:6,就业率稳定在93%左右,部分专业就业率达100%,部分专业研究生录取率达20%,一批学生创业成功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开放办学:学校具有国际化的办学视野,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法国、意大利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组建了中法艺术交流-新媒体艺术工作坊,开设了新媒体交互艺术项目大师班等;与韩国韩瑞大学结为姊妹学校,先后选派交换生、留学生等近500人。与国内知名文化、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耀莱集团合作,开设定向培养班;与中航天业公司合作,共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航空特色班);与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合作,共建亚心护理学院;与德稻教育合作,开设“WIDS•德稻大师班”,由国际行业大师领衔,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实战型、复合型行业高端人才。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称为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4035),英文名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学校部分专业获批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型以普通本科、艺术本科为主,兼有少量专科。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在校生组成,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并发布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等。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民办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文理科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或我校划定分数线,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浙江省和艺术类“一档多投”政策的福建省,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安排。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湖南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六)学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七)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有董事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取酬。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学分,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wids.edu.cn。招生网址:http://zb.wids.edu.cn。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81730653;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WIDSZB@163.com。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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