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hmc.edu.cn

电话:027-81979007;81979008;81979076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中南地区唯一一所传媒类本科高校。学校发扬华中师范大学百年名校的优良教育传统,凝炼践行人本、博雅、创新的教育理念,已发展成为国内卓有影响力的具有鲜明传媒文化与科技教育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院校。

    学校首期占地320亩,二期规划占地800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建有与现代传媒教育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有影视传媒、动漫与数字艺术、传媒技术、计算机、外语语言教学、网络与信息管理、公共教学设备管理等七个分中心,拥有系列演播厅、观片室、录音棚、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动画与数字技术实验室、数字语音室、同声传译实验室及音乐舞蹈与表演等专业教学设施。湖北卫视在校内建立了拍摄基地,武汉广播电视总台、东风电视台等20多家省市级媒体及大型企业与我校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为开展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学校目前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学院和1个公共课部,现开办文、管、工、艺等多个学科门类的27个本科专业,并针对就业市场的需求,增设了多个本科专业培养方向。2013年,我校“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获批为湖北省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该学科唯一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者超过3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超过70%,尤其是拥有一批来自传媒业界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专任教师,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利保障。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校不仅成立了就业岗前培训机构,还建立了学生创业基地20余个,实习与就业基地200余个,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0%以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推荐到美国密苏里大学、泰国易三仓大学、韩国建国大学等高校深造。

据不完全统计,建校十年来,我校教师、学生共获国际性赛事奖项40余人次、全国性赛事奖项300余人次、省市级赛事奖项700多人次。每年均有许多毕业生考取中国传媒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选择出国留学读研的毕业生数量也逐年递增,整体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特色获得社会广泛好评。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传媒学院

武汉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汉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 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等7个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并登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招生省份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的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在取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相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四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文、理类涉及到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湖北省内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高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 -6;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摄影专业按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舞蹈学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高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的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由高到低录取(生源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除外)。

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文理统排 。如生源不足,也可认同同层次及以上层次院校同专业的合格成绩。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现有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邮编:430205

    招生办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81979187(传真)

    网址:http://www.whmc.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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