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cj-edu.com.cn

电话:027-87933331;027-87933332;027-87933335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长江工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具有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资格。

学校始建于1959年,时名长江工程大学,首任校长是被毛泽东主席称为"长江王"的林一山。2003年更名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处九省通衢的武汉市,坐落在风景如画的汤逊湖畔,居于大光谷南部生态新城核心,紧邻文化大道,距武汉市中心仅15分钟车程,交通十分方便。学校占地540亩,教学、生活、文体设施齐备,学生宿舍有独立卫生间,安装了空调,开通了网络。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等。

学校现设8个院部,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开设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等39个专业,其中有全国水利职教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湖北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2个、品牌专业2个(在建)、特色专业2个(在建)、"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设岗专业10个。现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1个、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全国水利类重点专业优秀实习实训基地1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100余人,现有全国水利职教名师3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聘请了原水利部副部长蔡其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50余名政府、企业、高校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3名"全国水利行业首席技师"受聘我校技能导师。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建立了人才联培共育机制,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设了"地铁订单班"。以工匠精神引领 人才培养,用工匠精神涵养时代气质,学生先后在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中斩获百余项大奖。与3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供需关系,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稳居湖北省、全国水利高职院校前列。据麦可思公司调查显示,我校学生毕业一年后的月收入居湖北省高职院校前列。

读长江工院,学技术技能,育职教英才,做大国工匠。热忱欢迎同学们报考我校,成就辉煌梦想,创造美好未来!


高校招生章程-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3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校名、类型、层次、学制和校址

第4条 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5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7条 学制:3年。

第8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三章 隶属关系、代码、法人代表

第9条 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码:9380;法人代表:熊绪。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10条 招生计划:2019年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11条 招生专业:2019年33个招生专业,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地图制图与数字传播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场营销、会计、移动商务、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

第12条  招生对象:2019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的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考生录取、体检

第13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14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15条  按投档规则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16条  充分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新生到校后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17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18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19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 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80元/年/生。

第八章 贫困生资助

第20条  家庭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8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2)凭贫困证明可申请享受人均3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3)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优秀生奖励

第21条 在校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22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3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87933335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www.cj-edu.com.cn

咨询QQ:800866399

第24条 来校路线:乘地铁七号线到大花岭站自C出口出;乘公交901、905、908到文化大道星光大道口站下即到。

第25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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