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htcc.edu.cn

电话:027-88756299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 湖北省文明单位

· 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办学始于1953年,200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国家重点中专武汉水运工业学校和交通部直属的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学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文明单位(七届十四年)、湖北省职业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物流职业教育品牌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5亿元,教学仪器总值10504万元,学校面向交通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船舶与航运学院、物流学院等11个学院(部)。学校开设60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重点/品牌/特色专业16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独立承担4门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课程建设、建有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学校建有各类校内实验实训室10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224个,建有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实训基地、全国唯一的教育部上汽通用项目ASEP示范教学中心;学校牵头开发了教育部、商务部、湖北省中高职衔接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标准,开展了专本衔接联合培养。

学校现有教职工745人。其中专任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72.5%,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比例达33.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4.2%;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5人,省级楚天技能名师18人;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学校教师获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1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1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1人、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人、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3人、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1人、湖北名师1人;“湖北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持续推进“校政行企军”多方合作,牵头组建了长江经济带物流职业教育协同发展联盟;先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汉口火车站等近300家知名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与知名企业共建9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35个校企合作工作室、68个订单班;与浙江省玉环市、瑞安市政府开展校政合作办学;与中央某部开展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士官班学生规模达400余人;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办学,学校已招收两批泰国留学生,举办了中马“2+2”专本连读国际班。

学校是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研究会船舶技术专业委员会、路桥工程类专业委员会、港口物流与管理专业委员会、湖北物流职业教育集团、湖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10余个行业专业协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会长(副会长)单位。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修订稿)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招生法规及政策,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成绩依次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038112

  官方微信号:wjyzsb(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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