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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是200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北师范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发展规模为10000人。学院位于黄石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666号,占地面积673亩,东邻西塞山,西视古矿冶,南依大冶湖,北接黄金山,自然风光得天独厚,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环境幽雅,交通便捷,是莘莘学子求知的理想佳园。
学院新校区按照现代化大学的标准建设,现已建成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等完备的教学、生活设施。
学院面向市场和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日语、历史学、法学、经济学、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学前教育、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工程造价、商务英语、互联网金融等33个本科专业;设有电子商务、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导游、汉语、应用英语、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社会体育、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和音乐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18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文、法、经、管等多个学科领域,特色鲜明、结构合理。
学院设有人文学部、经济与管理学部、工学部、理学部、艺术学部和公共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等六个学部,自有和聘任教师346名,其中正教授65名,副教授126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44名;外籍教师2名。学院教学资源充沛,师资结构合理,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有力地保证了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成人、成才和今后的职场就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运用先进的办学模式和科学的运行机制,依托湖北师范大学办学,严格管理、因材施教,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本(专)科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平均达90%以上;本科毕业生考研率、专升本升学率、学生满意率在湖北省独立学院中排名前列。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发展目标是:立足鄂东南,服务湖北,面向全国,努力建成适应基层需求、服务基层建设、在全省同类院校中有较强竞争力的独立学院。
高校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标代码:13256 法人代表:李开灿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录取规则:
1、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2、 学生工作部为我院招生职能部门,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
4、 我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5、 我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并对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院认可其加分。
6、 我院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7、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8、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文凭与学位: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电 话:0714-5221122,0714-5221133,0714-5221144
传 真:0714-5220111
Q Q: 1506907246(腾讯微博:湖师文理学院)
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
E-Mail:wlxyzsb@hbnu.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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