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fsxy.hbue.edu.cn

电话:027-81972078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办学性质与环境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成立于2003年3月,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武汉汤逊湖畔,占地面积5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科专业

学校依托与湖北经济学院毗邻的区位优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湖北经济学院优势资源设置专业,逐步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文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开办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9个,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10200余人。开办的会计学(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市场营销等特色专业受到社会欢迎;《国际金融》、《市场营销》、《经济法概论》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获批为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市场营销专业入选为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首批立项建设项目;会计学、金融学、英语三个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电子商务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与企业、行业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AFP资格创新班)、市场营销专业(注册市场经理SCMP)以及各类定制班。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84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392人,占81.0%,专任教师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18人,占45.0%,双师型教师62人,占12.8%。

办学特色

社会声誉优良,知名度高:我校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8年全国独立学院排名中位列第66位,在中国财经类独立学院中位列第7。

专业建设强化,集中度高:学校根据“内涵发展、突出优势、统筹兼顾、寻求突破”的专业建设原则,在重点建设好金融学、会计学、市场营销学、电子商务等优势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兼顾其他专业的平衡发展,形成了特色较为鲜明的专业体系。

招生就业稳定,满意度高:近3年,我校新生整体报到率稳居全省32所民办本科院校前两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其中在金融机构就业率超过30%。我校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和对母校推荐度均在全省32所民办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

校企合作深入,契合度高:学校按照“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要求培养人才,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与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合作开办了定制班;与中百仓储合作开办了“中百精英班”;与宜昌人福医药合作开设了“营销精英班”并获该公司捐赠50万元设立“人福奖学金”;以金融学专业(AFP资格创新班)、市场营销专业(SCMP)为试点,推进实施学历教育+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专职教师与行业专家共同授课;与黄冈市政府等开展校政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学生管理细实,精准度高:以学生为中心,着力提升育人质量,聚焦重点、瞄准难点,加强思想引领,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引导学生爱国爱校、积极学习、快乐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教学资源完善,共享度高:学校实行与举办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长期依存、共同发展”的发展模式,共享举办高校师资、学科、科研、教学、信息技术、国际教育等教研资源,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图书馆、校园活动场所等教学场馆与设施,医院、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设施,共享校园文化资源。

对外合作

学校先后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俄克拉荷马基督大学、俄亥俄大学、丹麦科林学院北欧多媒体学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台湾)、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等签署合作协议,为学生出国(出境)深造提供良好机会。其中,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和金融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校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外籍教师任教,引进国外优质教学资源,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良好平台。


高校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学校成立由校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第三方监督机构。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7、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8、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校友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9、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0、录取体制

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11、录取方式

    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C及以上)。

   13、专业分配

(1)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2)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进行录取。

(3)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4、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考生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15、外语语种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6、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比例。

17、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18、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级招办专业统考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须同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计分方法执行各省级招办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我校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19、烹饪与营养教育(本科)和烹调工艺与营养(专科)专业属湖北省自主招生试点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办相关政策录取。

2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20000元/年.生。

  

五、体检要求

    21、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入学与复查

    22、录取结束后,我校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按考生电子档案上填写的通信地址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因故未能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招办联系。

    23、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将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各省(市)招办,省(市)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

  24、我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25、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26、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等。

 

八、转专业

    27、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按照相关规定,本科学生进校后可以在第二学期或者第三学期申请调整专业,专科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调整专业。

   

九、毕业和就业

28、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9、毕业生就业为自主择业,由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校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推荐学生就业。

 

十、附则

    30、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

    31、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32、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23

    咨询电话:027-81977209、81972078、81972256

    学校网址:http://www.hbfs.edu.cn/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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