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bc.edu.cn/

电话:027-82666063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2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湖北商贸学院简介

 

   ★央广网“2018年度综合实力民办高校”全国五强

★中国校友会“2019中国一流民办大学”前十强

★湖北省2018年民办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第一名

★湖北省2018年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

 

湖北商贸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前身为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建校二十多年,逐步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等5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现有11个教学单位,36个本科专业(包括2个本科双学位招生专业),19个专科专业,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1000余人。

》》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现有武汉主校区和咸宁校区,总占地1300多亩,主校区位于武汉光谷中心地带,毗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多所名校,咸宁校区位于有“中国魅力之城、温泉之城”美誉的鄂南明珠——咸宁市。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体育场馆以及50多个专业实验室,总建筑面积逾42万平方米。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化,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00多万元。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中、外文及电子藏书200余万册,期刊(含电子期刊)8000余种。

 

》》教学优势突出

师资队伍优。现有在岗教职工近8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256人,中青年教师均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型”教师比例占30%以上,50%以上的教师具有海外学习、访问、交流、培训经历。学校每年派出教师到国外培训、进修,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等国的外籍教师在校从事英语教学工作。

学科专业强。“设计学”是“十二五”省属高校重点(培育)学科,“金融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是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艺术设计”专业是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信息类专业是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集群,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合作项目开启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征程。

教科研水平高。拥有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省级实习实训基地、信息类专业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软件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近年来,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20余项,厅局级项目67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11项;成功立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

》》育人成果丰硕

近三年,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恩智浦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中华会计网校杯”全国校园财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622项,其中,一等奖77项,二等奖196项,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作品曾获得有设计界奥斯卡奖之称的德国红点设计大奖,学校多名毕业生获“长江学子”荣誉称号。

学校重视培养提升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创新创业教育成绩斐然。2018年获创新创业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60余项,2个项目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8个项目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被认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出国留学和读研人数逐年增多。仅2018年就有近30名毕业生考取英、美、澳等国研究生,一批毕业生考入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双一流”高校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就业渠道广阔

学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先后与长江证券、财新数据等近百家国内知名企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成近百个实习就业基地;与中软国际等大型高新企业合作开办本科特色订单班,以“学业+就业”直通车方式培养企业中高层专门人才;与国际注册专业会计师协会合作开设会计学(CIMA方向)专业,采用国际化“双证”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习和就业的机会。毕业生广受各类用人单位欢迎,一次性就业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

》》校园生活丰富

生活服务设施齐全。酒店式的学生公寓,空调、网络、热水器一应俱全;宁静温馨的“学生之家”,是课余时间读书休憩理想场所;设备先进的“大学生活动中心”,是展示自我的绝佳舞台。新建成的学生事务中心,集证明材料自助办理、自助查询等诸多服务项目于一体,实现学生事务一站式办结。

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学校第二课堂活动形式多样、精彩纷呈,“我爱我+”校园文化活动为省级优秀校园文化品牌。学校现有学生社团40余个,争鸣文学社、跆拳道协会、大学生九宫棋社和书法协会等多个优秀学生社团活跃,是武汉校际学生社团活动的中心之一。学校先后成功举办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CUBA)(女子组)全国总决赛、中国排球联赛(湖北主场)等重大赛事,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武术锦标赛、中国龙舟公开赛等多个大型比赛中屡获殊荣。

》》国际交流活跃

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学生获取国际教育资源渠道通畅。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澳、加、日、韩、新、马、泰等国及港台地区2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里奇蒙大学、美国佛罗里达理工大学、韩国又松大学、德国马格德堡大学等多所大学签订了“专升本”和“本升硕”合作协议;推进实施赴美国、新加坡带薪实习和赴韩、英美等国奖学金访学交流项目;湖北首个AP(美国大学预科课程)考试考点正式落户我校,国际教育人才培养直通快车逐步建立。


高校招生章程- 湖北商贸学院

2019年湖北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247。

第三条    学校地址: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号 (邮编:430079);咸宁校区,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邮编:4371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及中职毕业生。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评,择优录取。

第七条 修完学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北商贸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北商贸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本、专科招生。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和资格线进行录取,录取分数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没有组织校考的专业,在执行各省(市、区)相关录取政策前提下,实行专业成绩优先录取原则。组织校考的专业,实行文化过资格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若专业成绩同分,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英语类专业除外),但新生入校后一律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非平行志愿录取中,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若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所报专业。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六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并设有多种助学措施。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学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三)助学措施: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7-82666063 87786825 87786820

网址:http://www.hbc.edu.cn(教育网)www.hugsmxy.com(电信网)

邮箱:hubsmxy@163.com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