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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立于2004年3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长江大学发起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荆州。荆州古称“江陵”,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中心。它位于长江中游两岸,江汉平原腹地,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2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长江中游重要港口城市,素有“长江经济带钢腰”之称。学院环境秀丽,景色宜人,是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学院所设专业以工科为主,优势明显,特别是石油学科专业特色突出,是目前湖北省唯一一所以石油主干学科为主要特色,兼具文管的多科性独立学院。现设有资源勘查工程学院、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石油新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应用化学研究所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学院共开设有26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建设有院级精品课程项目18项,省级精品课程项目2项。其中,“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为湖北省重点建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数字电子技术》和《高等数学》两门课程为湖北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办学条件:学院现有各类实验室82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85个,图书382.8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96.89万元,专任教师458人,其中79%具有研究生学历,4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人才培养:学院始终把培养人才作为最根本的任务,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秉承“诚信、责任、和谐、笃学”的校训,把特色办学贯穿学院发展始终,按适应社会需要,适应学生特点的规律办学,培养适应能力强、创新精神强、创业技能强的特色实用人才。
学院考研成绩屡创佳绩,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位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近五年平均考取率约为14.3%。
学校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特色创新人才。近六年在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得国家级奖励187人次,获得省部级奖励369人次,获得实用新型专利65项。
奖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中国人寿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雅本和金澳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还可获得各种专项奖励。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学生获得奖助学金比例可达30%。
家庭经济困难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校还可以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深造渠道: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院设有专项奖学金;专科毕业生可按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入学考试提升学历层次,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可以通过参加“自考专套本”学习,成绩合格后取得本科学历学位。学院依托长江大学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高校建立有交流协作关系,为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便利条件。
就业前景: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广辟就业渠道,搭建合作平台,积累了丰富的校企、校政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学校、企业共同育人机制,加强全方位就业指导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
未来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将依照既定的办学理念与发展规划稳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规模,坚持走“质量与特色立院”的发展道路,拓宽办学思路,丰富办学理念,强化办学特色,将我院建设成为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大学。
高校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19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9年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技能高考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面监督制度,监督学院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yucte.yangtze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毕业
第十六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企业专项奖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项个人奖项。奖助学金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也可进行生源地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年;学院还可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按“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特色办学。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电子邮箱:zsb2507@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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