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河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hebmu.edu.cn/

电话:0311-86266317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初名北洋医学堂,1894年由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于天津创办,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官办西医院校。辛亥革命后,1912年10月民国教育部颁发第十六号令,据此北洋医学堂1913年更名直隶公立医学专门学校,并开始招收本科学生。1915年学校迁至保定。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学校被迫停办。1946年1月复校招生。1949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学院。1958年学校由保定迁至石家庄。1995年,原河北医学院、河北中医学院、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改称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河北中医学院恢复独立建制。2016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十三五”期间,学校制定了“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
         学校秉承“崇德、敬业、谨严、创新”的优良校风,历经12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建设发展,已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2005年学校提出了“明德博学 行方智圆”的校训。2015年学校确立了“学生为本 教师为先”的办学理念。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附属医院,下设18个二级学院,2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5个专业入选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入选省级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790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3709人,留学生427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个,学位授权学科已经覆盖了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50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096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654人,博士生导师303人,硕士生导师2062人。在这支队伍中有一批学识渊博、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教授,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3人,国家督学1人,国家级优秀(模范)教师9人,燕赵学者3人,河北省第三批高端人才4人,省管优秀专家74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7人,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5人,省级优秀教师32人。
         学校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分别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和口腔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为三级专科医院,编制床位8462张。根据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校共建设有46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校各本科专业实习、实训的教学任务。
         学校不仅是河北省的医学教育、医疗救治中心,也是河北省的医学研究中心。设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重点培育学科1个(法医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中西医结合基础),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6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4个,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支持学科1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室、工程中心20个,省级研究所6个。此外,学校还承办编辑出版了国家级及省级学术刊物8种。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已成为河北省对外文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先后与日本、韩国、美国、比利时、俄罗斯、爱尔兰、英国等12个国家的31所医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聘请了百余名外国专家担任学校的名誉职务,有留学生427人在校学习。
        此外,学校秉承大学服务于地方建设的宗旨,积极向地方政府与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先后与多家企事业单位签署合作协议156项。

一、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10089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

2.建华校区: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投档分数(含加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根据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皆不予录取。

9.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学籍,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其他

本章程若有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之处,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招生办网址: http://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号”功能,搜索“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关注”。


校园风光


x

【报案平台】- 【区域合作】- 【广告合作】- 【公司介绍】- 【诚聘英才】- 【营业执照】- 【网站声明】- 【网站介绍】

投诉电话:010-60685631    投诉邮箱:chinazjzs@126.com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东路—号209室

高考、招生考试、高校招生计划、简章、重点院校、普通高校、民办院校、分数线查询—教育招生网为您择校提供便捷服务

北京东方鹏翔网络科技公司主办    京ICP备13039119号-2    京公网备案信息1101160200054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导航

联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