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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武昌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2002年,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由国家统一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普通专升本自主招生权。2019年,学校获评“中评榜”湖北民办高校十强、广州日报应用大学排行榜——民办院校十强。
学校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西傍长江,南接黄家湖大学城,北邻被誉为辛亥革命“首义胜利的开端”的武昌起义门和武汉市地标之一——武昌火车站。武汉南大门快速通道(白沙洲大道高架)与杨泗港长江大桥在校前交汇,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学校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知识殿堂。校园占地面积745亩,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图书馆纸质藏书112万余册,电子藏书310万余册,报刊1500余种;现代教育技术装备齐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座位数达12000多个;学校建有实验实训中心7个,各类专业实验室10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200多个。学校拥有各类完备齐全的运动、生活设施,校园和谐有序。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战略,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精湛、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0余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95%,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50%以上,由一批国内知名专家、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学校聘请了150多名来自上市公司、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高管、技术专家担任特聘教授,师资力量居于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学校面向区域经济发展设置专业,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8个二级学院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66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为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工商管理学科为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食品包装与储藏、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是省级首批重点培育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同时被列入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市场营销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是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土木工程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获批为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
学校是被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建设的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2014年3月,教育部高校实践教学装备研究中心在武昌工学院成立,该中心是全国首批14个教育装备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之一,是全国唯一一所获批的民办高校。同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武昌工学院等高校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为“湖北高校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2015年起,学校与武汉轻工大学联合培养机械工程硕士研究生。2016年,机械工程学院获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017年,学校4个项目获批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立项数量居湖北省同类院校第二。
学校秉承“厚德、笃学、自强、求新”的校训,彰显“全面发展,突出特长”的人才培养理念,因材施教,分类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2011年学校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奖。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与开发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设计制造创新大赛等众多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中,为学校捧回300多个奖项。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减”的资助困难学生的制度体系,构建以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为激励措施,以广文教育基金、董事会助学金为基本保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俭学为基本途径的奖助体系,使学生困有所助、优有所奖。
学校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2%以上,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08届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现已是江西省国利建设集团总经理,成为江西省建筑业佼佼者;08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现为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发展,2015年学校投入400多万元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2018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获评“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在近几年考研大潮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众多学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双一流”高校及国外大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2015年,机械学院还出现两个寝室的学生全部考上研究生的“最牛寝室”。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学术研究氛围浓厚,科研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水平不断提高,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逐年提升,科研经费稳步增长,产学研合作成效明显,有效地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了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由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高校北大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中,我校北大核心发文量75篇,居湖北省同类院校首位;在2018年全国高校人文社科各专业高校C刊(南大核心)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中,我校设计学类专业高校C刊论文发文量位居全国第12位。我校荣获2018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是湖北唯一的获奖高校。
江海浩荡,百舸争流。扬帆竞进,勇立潮头。武昌工学院已迈入新的发展时期,站在新的发展节点上,学校将进一步凝练办学特色,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以工学为主、特色显著、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应用型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昌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昌工学院,教育部代码: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占地面积745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六大学科门类、53个本专科专业(方向)的学生。
第六条 学校在湖北省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提供的生源情况,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调阅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其他志愿考生,当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过摄影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使用武昌工学院摄影专业校考成绩。学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均使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十四条 湖北省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分数并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 2007 〕89号)等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此外,还设有“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武昌工学院广文教育奖励基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应持武昌工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武昌工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武昌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武昌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文件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uit. 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白沙洲大道110号 邮编:430065
联系电话:027-88151945
传 真:027-8815118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武昌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武昌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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