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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原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简介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7500人,学院坐落于武汉江夏阳光大道,校园环境优美、设施精良、绿树成荫.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院生活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教室、语言实验室和电教闭路系统为传授现代知识提供了先进手段;专业权威的馆藏图书100余万册,方便快捷的电子阅览室,宽敞明亮的图书报刊阅览室为师生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安全高速的校园网让时空的距离变得更近,而篮球场、排球场、健身房、形体房、大学生活动中心又是强身健体的好去处。学院积极推行“学者督导、专家讲座、名师导航”,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在学生中大力倡导“立志修身、学以致用”的良好校风、学风,创建特色鲜明的独立学院。学院有热情奔放的学生、文雅博学的教师,处处彰显新型大学的青春活力和现代气息。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实践名校、名师、名生的“三名”战略,以质量谋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目前学院有专任教师307人,兼职教师66人,其中有45%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6%,还有多名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师。同时学院还长期聘请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专家讲学;聘请30余位企业家、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为特聘教授,使学院离市场更近、离世界更近、离未来更近。
学院根据市场需求设有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测控技术及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纺织工程(纺织品贸易方向)、化学工程与工艺、广告学、英语(科技贸易方向)等26个本科专业(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管理、涉外会计、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等13个专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10余个省市招生,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学院坚持办学特色,着力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技能、专业技能、沟通技能和应用技能,为社会培养思想开放、专业过硬、善于合作、务实求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优秀接班人。
风好正扬帆。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正在按现代大学制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以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过硬的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以高达90%以上的就业率深受企业的欢迎。学院竭诚欢迎有志成才的莘莘学子报考我院。全院师生将以更大热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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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027-87802399;027-87611623-9517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三条 学校为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 “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学费在18000-23000之间;专科学费在11000-12000之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年。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三条 学校为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 “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学费在18000-23000之间;专科学费在11000-12000之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年。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59816710
微信公众号: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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