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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http://www.witpt.edut.cn)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办学资格的独立学院。学院创建于2002年8月,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是一所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培养化工、材料、通信、电子、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领域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原武汉工程大学老校区),地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中国光谷”的中心。学院另设邮科院校区,位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内。学院风景秀美,环境幽雅,文化氛围浓郁,交通便利,现代教学与生活设施完备,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3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现有湖北省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3个(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通信工程),省级精品课程2门(《经济法》、《光纤通信技术》),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3个(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通信工程、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个(应用技术型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质量工程数量居同类高校首位。2010年3月,学院顺利通过了湖北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2012年5月,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100余人,教师总数626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为88.02%,聘请了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企业高管等30多位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为学院客座教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8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80.23万元,图书87.87万册。学院建立了湖北省第一个“移动通信实验室”、国内最先进的3G实验室和政治理论课网络工作室等有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与中国电信、浙江物产化工集团等100多家国有大中型国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建立了密切的校企合作关系。
学院秉承“厚德、明志、勤奋、笃行”的院训,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办学、保证质量、改革创新、提高效益”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使学生具备突出的专业技能优势。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办学活力。
学院始终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艺术设计大赛等国家和省市各类课外科技竞赛中荣获佳绩,其中获国家级奖励90项,省市级奖励近200项;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68篇,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1项。学院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考研上线率达到14%,稳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学科结构合理、教学设施一流、校园环境优美、发展愿景美好的普通高等院校。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有志青年来我院学习深造。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
第三条 学院由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是一所普通本专科教育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武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贯彻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执行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武汉工程大学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4571;纪检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学院网址为http://www.witpt.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为http://zsjy.witpt.edu.cn/。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核
第七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设置“兴发基地班”,列入相关省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相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对浙江、天津、山东、海南等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录取的省份,严格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分数优先,遵从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分数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者(150分制)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录取执行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公开征集志愿后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则。
第十六条 兴发基地班录取原则是:若投档考生超过招生计划,该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入其他专业;若投档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录或降分政策。对于符合考生所在地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录取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院只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或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在报到期限内到校,以书面申请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自愿原则缴纳代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按湖北省政府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患有疾病或其他不适宜立即入学的情况,不予办理入学手续,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如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毕业时按国家规定颁发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报考并被录取的“兴发基地班”新生与学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若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不能达成协议,该生可调至录取的相应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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