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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腾飞中的武汉晴川学院
武汉晴川学院的前身为百年名校武汉大学举办的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6年4月,学校更名为“武汉晴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毗邻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光谷金融港、光谷生物城等高新产业聚集区,坐落在4A级龙泉山风景区,背靠龙泉山,面朝梧桐湖,依山傍水,林木葱茏、空气清新、四季如画,由美国著名的“DNAWOOD”公司规划设计的校园被公认为“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学校现设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北斗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媒艺术学院、设计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公共课部等10个学院(部)。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余人。
依托武大高起点办学
学校与武大血脉相连。转设后,晴川学子依旧共享武大优质教育资源。武大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合作办学等方面,一如既往予以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前校长、昆山杜克大学校长刘经南教授为学校首席顾问,各二级学院院长及专业主干课程教师均由武大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学生报考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办学设施一流
学校占地面积千余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建有功能齐全的教学区、实验实训区、学习休闲区、体育运动区。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可同时容纳12000人上课。建有近百个一流实验室,近百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代化的图书馆藏书近百万册,电子期刊9000余种。拥有2.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10栋标准化学生公寓,均有独立卫浴、空气能热水器、空调等生活设施,光纤网络全覆盖;学生食堂(安装中央空调)被誉为武汉高校中“最质优价廉”的食堂,金融服务网点、医院、超市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专业优势突出
学校依托武大优势学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设了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等5个学科40个本(专)科专业。建有多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其中“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2个学科获批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已培养3届),招生专业和人数居全国同类高校之首;拥有“会计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多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有管理类、计算机类、传媒艺术类等多个应用型专业集群。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40%,硕士、博士学历教师占比95%,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津贴等专家学者40多人。学校还聘请了一批企业高管、高级工程师等行业精英为客座教授。
教师在全国和湖北省各类专业性竞赛中多次获奖,涌现出了一批“青年教学能手”和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传媒艺术学院方志向老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四届“夏青杯”朗诵大赛中跻身全国前三甲,创湖北选手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电子商贸学院姚春荣老师被授予“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80后”副教授徐嘉、杨艳等近百名教师获全国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就业渠道畅通
学校为湖北省应用型高等学校联盟的首批创始单位,与美国TI公司、阿里巴巴、华为集团、万豪国际、天风证券、人福医药、浪潮软件、当代明诚、三特索道等近百家知名企业开展合作,打造了全国同类高校中最大的校企合作平台,共建了物流仿真、金工实训等高水平实验室,开办了“天风证券”、“会计信息化”、“网络营销”、“传媒艺术”、“工业机器人”等近20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毕业后,优先就业。学校的举办方武汉当代科技集团(中国民营企业50强)实力雄厚,涉足旅游、制药、金融、证券、教育、传媒、纺织、地产等产业,每年优先录用大批晴川学子。
育人成果丰硕
学校在全国同类高校中率先推行分级教学、分段分类培养,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超过94%,就业质量居湖北省同类高校第2位,大批毕业生就职于世界500强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近百名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企业资产超千万,部分资产过亿。
考研深造:2010年以来,考研平均录取率近20%,5%左右的毕业生出国深造,2000多人考取英国剑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研究生。
学科竞赛:2010年以来,2400多名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2016年,400多人次获奖(近200人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和软件大赛的获奖成绩连续6年居同类院校之首,超过部分985、211高校。
双证融通:学校具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格,实施“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多个国家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学校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格。专科学生毕业后,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划线录取,报考录取率近100%。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奖助体系完善
学校设立了湖北民办高校规模最大的教育基金会,学生奖、助、贷、免、勤工助学体系完善。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晴川奖学金、晴川助学金、新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天风证券奖学金、人福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励基金和勤工俭学岗位,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2016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近千万元,奖助覆盖率达到40%。2014年起,学校每年拨款100万元,用于奖励录取的高分考生,已有近千名学生获新生奖学金。
校园文化浓郁
学校全力打造“美丽晴川、大爱晴川、魅力晴川、平安晴川、特色晴川”为特征的一流校园文化。学校成立了由20多位国家级艺术名家加盟的晴川艺术团,下设舞蹈团、民乐团、流行乐团、合唱团等10个分团。学校组建了湖北省大学生京剧团、当代美学与文化研究所、全国高校首支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队,开设了“晴川大讲坛”。现有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体育类、公益类社团40多个,已形成了“爱尚晴川”、“金秋文化艺术节”等十大品牌活动,师生在湖北省、武汉市及武汉大学大学生文化艺术节中多次获一等奖。
为推动校园文化蓬勃发展,学校专门设立了万瑞兴文化艺术基金。
对外交流广阔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外高校交流合作。目前,已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近10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开展“3+1”本科双学位教育及“3+1+1”硕士教育,为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晴川学院
武汉晴川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晴川学院”(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 [2006]93 号)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3188,湖北省代码为:122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邮编:430204)。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文、理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和调档比例,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从高分到低分调阅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 优录考生按投档总分参与排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考生。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调剂,则安排在其它相近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40%+专业成绩×60%]×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的综合分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加优录分)+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底录取。
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 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晴川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晴川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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