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whetc.com

电话:027-59802666;59802779;59802660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8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3年,前身是武汉电力学校。1958年更名武汉电力专科学校。1960年筹建湖北电力学院并招收了第一届本科生。1962年更名武汉电力学校。1980年获得第一批“国家重点中专”称号,是湖北省和全国电力行业中专的“龙头”院校。2002年升格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64年来,学院为国家电力工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6万余名毕业生,享有“湖北电力黄埔”之美誉。 
    办学定位精准 学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跟电力工业的发展步伐,走出了一条根植行业、教培互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之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院的发展目标是: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办学方向,努力建设成为专业特而精深、培训强而精优、校园小而精致、队伍齐而精良、管理细而精益、职工安而知进、文化久而弥新的现代高职院校。 
    办学条件优良学院占地249亩,校园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71亿元(不含土地)。建有各类多媒体教室76间、公共机房12间。教学用计算机3117台(生均1.3台),馆藏图书42.81万册(生均183.9册),校内实训实习设备总值1.17亿元(生均5.02万元)。  
    办学资质过硬学院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同时也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电力系统仿真培训基地”和首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示范站所。  
    队伍素质精良学院在职职工387人,其中专任教师20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94名,占教师总数的96%;各类中、高级职称人员178名,占教师总数的88%;副高以上职称86人,占教师总数的42.6%;“双师”型教师139人,占教师总数的68.8 %。另外,从企业聘请专兼职培训师89人。目前,学院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8.4%。   
    专业实力强劲学院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设及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和环境工程系等6大专业系部,以及思想政治课部和基础教学部两个公共课部。开办高职专业26个,近年实际招生的9个专业中,国家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新型(支柱)产业计划项目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实训基地32个、实训室98个,其中国家央财支持实训基地2个,国网公司实训基地3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4个,校外紧密型实训基地77个,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100%;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五年97%以上,居湖北省同类院校榜首;年培训量20万人天,年技能鉴定考证4万人次。 
    社会声誉良好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就业50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网公司文明单位”、“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高校招生章程-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2981;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960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e21html/)、《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www.whetc.com)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湖北省: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考生均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在同一科类中存在有多个不同投档单位时,“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是指在同一类别投档单位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志愿顺序检索,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男女不限。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学院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好学生奖等各项奖、助、贷措施。

第十七条 对家境贫寒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可获得适当的临时补助。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我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五-六人间:1000元/人/年。空调费:四人间:120元/人/年;五-六人间:80元/人/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7-59802998 

          投诉举报监督邮箱:2054326835@ qq.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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