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http://www.jz it.net.cn

电话:0716-802 2266,8022277,0716-8022299

地址:湖北省荆 州市学苑路2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高校    高职教育改革试点单位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

   学校坐落于沃野千里、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腹地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东接武汉,西望三峡,南濒长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学校通过62年的辛勤耕耘,尤其是近10年的改革创新,以良好的育人环境、综合办学实力和敢为人先的卓越追求迅速崛起。现拥有数控技术、电工电子、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三个国家示范性实训基地以及会计电算化和服装设计两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团委被团中央命名表彰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校附属医院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被评为全国首批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楚天技能名师”11个。2008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0年被湖北省旅游局确定为首批湖北省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2013年被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为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15年,学校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56所高职院校中唯一的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全省首批进行“3+2”专本联合人才培养试点的10所高职院校之一。

   学校设有机电(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生物化工学院、学前教育系、公共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会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护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6个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212亩,建筑面积30.87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138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726人,教授14人、副教授312人,博士、硕士55人,双师素质教师达59.8%以上。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

   学校馆藏纸质图书40万册、电子图书5000GB,拥有2000多台计算机、千兆校园网、50个多媒体教室、89个各类专业实训室和170多个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基地,以及一所集医、科、教于一体、开放病床552张的地市级附属医院。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指导思想,立足荆州,对接壮腰工程,面向湖北,辐射两湖平原,服务全国,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要、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三对接,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做到学以致用。日益凸显开放办学、校企互动、知行合一、实境育人办学特色。

   学校学术氛围浓郁,教科研成果丰硕。近10年来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163篇,出版专著、教材435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90项,担任各级各类学术团体领导职务78人。获国家专利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论文奖励363篇、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其中黑糯玉米、兽用退热栓、彩色棉、富锌无铅皮蛋、爱心助力车等10多个科研项目成功研发和推广,有效服务了荆州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兴市战略。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大力推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注重发掘学生潜质,培养学生特长。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弘扬大学人文精神,鼓励学生成人成才。近几年来,学校涌现出寒江救人的英雄麦热达尼·如孜,捐献造血干细胞挽救他人生命的张梦珩,在全国软件大赛中一举夺魁的王靖等先进典型。

   学校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教育,认真选拔并扶持大学生金种子创业项目,免费拿出多间门店鼓励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定期举办供需见面会,坚持以校外实训基地为平台,建立对口稳定的就业基地,学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了进出两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荆州市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举全市之力积极支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并将学校列为荆州高职教育的排头兵。

   会当水击三千里,长风破浪正当时。荆州职业技术学院将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机遇,再次扬帆奋进,努力驶向辉煌未来。

 

 

  学院国标代码:12737
  在湖北省的招生代码:8380 
  外省招生代码请查看考生本省招生计划杂志,或者浏览我院招生网中的分省招生计划

 


高校招生章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国标代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7。

    第四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五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招高中、中职毕业生),二年(招中职转段学生)。

    第七条  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或者本校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第十四条  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计划未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除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调换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积极与学校招办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意愿,核实录取专业和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按规定依次录取其他考生。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护理、助产、空中乘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不符的考生慎重报考。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4人间1080~1320元/生·学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因当兵、疾病、转学、开除等离校或退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学籍科审批,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荆州市的手续,入户手续费由当地派出所收取,学校不收户口迁移费用。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三)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精准扶贫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四)根据《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精神,退役军人考入本校就读,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在校生(包括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可申请学费代偿补偿。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716)8022266,8022277,8022299,传真:(0716)8022251,电子邮箱:jzzyjsxy@126.com,招办QQ号码:1874756401,学校微信号:jzit2015,学校网址:http://www.jzit.net.cn,招生网址:http://zs.jzit.net.cn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716-8022250。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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