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hkxy tz.com

电话:027-5941 0203

地址:湖北省武 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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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概况

  汉口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多学科、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的17所学校之一。2014年,学校在全省同类院校中率先迈入二本招生,并与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培养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举办专升本教育、职业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同时招生率、就业率、国际化程度在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位置。学校有中级职称评审权,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连续五年排位全国同类院校十多名。代码为11800。

  李克强总理指出:当前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薄弱,体制机制不畅。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高校时,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倾斜。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2014〕19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2015年4月,汉口学院印发了关于成立职业教育学院的决定。是学校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师资培训、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的管理机构。汉口学院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四所独立学院之一,2011年转设成功并升为二本,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结合企业实际用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学生职业竞争力,培养有学历、有能力、会创业的应用型人才。针对目前在校生因培训市场混乱,培训资源不够完善,满足不了学生的需求,职业教育学院立足于以市场为导向,创业为核心的指导方针全面服务于学生。

 


高校招生章程- 汉口学院

汉口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汉口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三条  汉口学院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00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39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入学前户口是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市招生报考实际情况,并在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对部分省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在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招生部门批准和备案后,学校可在有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政策规定范围内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美术类普通本科批次资格线;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统考合格线(没有统考的省份,认可学校的专业合格线)。

     湖北省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考生,按照湖北省招生办统一要求,综合分相同以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没有明确规定,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是否参加口语测试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文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理科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英语专业考生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邮    编:430212

   传    真:02759410025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089 59410228

网    址:http://www.hkxy.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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