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

院校官网:www.whcm .edu.cn

电话:027-8807 6720

地址:湖北省武 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武汉音乐学院是全国9所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之一,也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
    学院座落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武昌古城,老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毗邻的新校区位于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由此前溯,上述三校之音乐部分的各自前身,中南文艺学院的前身中原大学文艺学院及其在1949年接管的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和在1950年并入的湖南大学文艺学院;组成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的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和香港中华音乐院;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的前身广西省立艺术师资培训班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72-1978年用“湖北艺术专科学校”名)。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院1956年招收本科生,197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99年通过“法学”门类的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并正式招生。
  学院学科专业目录调整前有七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新的学科专业目录下达后,对应调整为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453人。其中,教师292人。教师队伍中,现职教授27人,副教授87人,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共120人。
  学院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民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共9个普通本科教学单位,设有研究生部、思想政治课部、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教育)、附属中学、附属小学,以及音乐研究所、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等教学科研单位;2003年6月被定为湖北省“人文社科基地”之一。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学生5982人,其中研究生408人,普通本科生4363人,成人教育本专科生281人,附中生827人,附小生103人。
  学院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九五”期间和“十五”前两年的快速发展,固定资产大幅度增加。校园占地面积已达180亩,校舍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0.9万平方米,学生公寓3.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700万余元,图书馆藏书27万余册。学院建有电化教学中心,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音乐声学实验室、数码录音棚。学院还建有悬挂楚曾百钟且具有一流音响效果的编钟音乐厅等。
  学院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日益提高,从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音乐艺术人才。不少已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已成为音乐、艺术院校的教授和副教授,文艺团体的一级或二级艺术家,以及音乐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中坚力量。
  学院在学科建设中,始终围绕着“一个窗口”(学报《黄钟》,它以严肃的思想性、深刻的理论性和高品位的学术性,继续成为全国8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作为武汉音乐学院的一个学术窗口,它已成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之一,被《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两个拳头”(“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三个方向”(计算机音乐理论、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理论)、“四个重点”(作曲、民乐、音乐学、钢琴四个重点学科)、“六个中心”(计算机音乐实验中心、许忠钢琴艺术中心、中国音乐考古中心、林耀基小提琴艺术中心、中国道教音乐研究培训中心、音乐声学实验室)这种学科建设上的布局开展工作,使学院学科建设在上质量、显特色、创品牌、出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学院省级重点“音乐学”学科,立足于音乐基础课理论研究,注重音乐与科技联姻,传统与现代结合,使多个研究方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促进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使这个学科不仅在湖北省而且在全国同类学科中居于领先地位。
  学院在科研工作中承担并完成了一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的重点项目,如编撰《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湖北卷》、《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的部分条目;《聂耳全集》和《洗星海全集》部分作品定谱录音的工作、《全国中、小学生音乐欣赏曲库》音带32盒及《曲库欣赏指南》2册等。目前,我院在计算机与作曲、演奏的结合,多媒体音、像、谱的自动生成、转换,作曲技术理论课程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开发,作曲技术理论学术数据库、民族音乐文化与宗教音乐的研究方向,已出版专著12部,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其中,曾侯乙编钟乐学、律学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同行专家誉为“重大发现”和“有新的突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音乐学院院长菲德迈致公函明确提出:这些成果是中国古代音乐研究的新曙光,归根结底对世界音乐史的研究有重大影响。我院的道教音乐方面的研究成果,除在内地,还在我国香港地区及日本、法国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学院还依靠自身的学术实力,主办了两届“武汉国际编钟研究学术会议”、两届“全国和声学学术报告会”、两届“全国中、青年作曲家新作交流会”和全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的视唱练耳、长号、圆号、单簧管学术会议。学院的教师经常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提交、发表的论文受到与会专家的极大关注。 
  学院广泛开展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已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的音乐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相互间的往来、讲学、演出交流活动不断,每年学院派出一些师生出国留学进修、访问讲学、演出比赛。
  学院重视师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成立东方交响乐团、中华编钟乐团、民族室内乐团、合唱团和附中艺术团、附小艺术团,其中中华编钟乐团与国际著名音乐家谭盾、马友友合作,曾在美国、英国、法国以及香港、北京、上海等地演出;东方交响乐团先后在我国北京、上海、安徽、湖南、大连等演出;2002年,还承担了在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中国新春音乐会”,先后在德国法兰克福“世纪大厅”和奥地利维也纳“金色大厅”上成功演出,展示了中国古老文明和传统文化,展示了中国作曲家在交响音乐创作领域的成果,展示了中国优秀青年歌家、演奏家的风采,均获得各界人士的好评。
  学院十分重视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开展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重点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以师生艺术实践为特色,开展多项校园文化活动,经常组织师生深入省、市、工厂、大专院校、社区、以及劳动教养管理单位参加演出。积极开展“文明系、处”和“文明教研室”的评比表彰活动,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自1999年至今,连续两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高校招生章程- 武汉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国际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胡志平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院类型: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6、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招考方向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

我院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不编制分省计划。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00名,具体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考试

我院单独组织普通本科专业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要求详见《武汉音乐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可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的院校之一,高考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我院各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报考音乐学(含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音乐管理、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3、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报考录音艺术(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

5、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报考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7、高考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

8、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结构成绩仍相同,则音乐教育、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按声乐演唱和钢琴演奏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戏曲音乐招考方向按音乐常识和音乐表演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舞蹈编导招考方向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高考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高考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报考年份的校考考试过程中,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0、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六、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招生就业处

   编:430060                咨询电话:027-88076720 

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8067292    电子信箱:wyzb@whcm.edu.cn

   网:http://www.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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