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cjxy .edu.cn

电话:027-8717 0202/87170303/87170371,

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长江职业学院简介

  

    

   

   长江职业学院(湖北经济管理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

   学校发展饱经风雨,数度变迁。1984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创办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0年10月,省政府决定将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划归湖北省教育厅领导;1998年10月,省政府决定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在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基础上建立长江职业学院;2015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创办于1975年的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

   学校立足中国光谷和武汉科技新城,面向湖北,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办学40余年,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以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总裁安聪慧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毕业生已逐步成为社会英才。

   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人才培养工作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13年,长江职业学院被列为中国造富大学排行榜前100名唯一上榜的高职院校,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85位。2015年中国大学竞争力排名,入围中国专科院校100强,在全国1322所专科院校中排名第44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多人,招生“进口旺”、就业“出口畅”,毕业生连续三年一次性就业率均超过96%,位居湖北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设有12个教学单位(10院1部1中心),即艺术设计学院、财会金融学院、电商物流学院、旅游信息学院、机电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医药学院、音乐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公共课部、实践教学中心。开设有艺术设计、财经、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旅游管理、文化教育、生化药品、轻纺食品等九大类45个专业,共有专兼职教师646名,其中教授87人、副教授331人。学校拥有一批省级重点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和楚天技能名师,多次获得省政府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和其他各类奖项。近三年来,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内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捧杯夺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600余项。

   学校拥有动画制作、市场营销、生物技术、药品食品检验、计算机应用等五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和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牵头组建了湖北省动漫职业教育集团,并获批湖北动漫职业教育品牌建设项目(湖北省十大职业教育品牌之一);校办企业——湖北益康制药厂已经建设成为集“产、学、研、训”为一体的实训基地。学校先后投资近亿元建成了动漫制作、艺术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机电一体化、汽车电控和药品检测等100多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和2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水晶石教育集团、吉利集团、苏宁云商、京东、百度、武汉九州通集团、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新西兰渲奇数字科技公司等一批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开办有“水晶石班”、“渲奇班”、“吉利班”等32个订单班,有效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极大促进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就业择业能力,充分保障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就业质量。

   学校是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拥有湖北省高职院校唯一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被湖北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学校是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党建研究会和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首届会长单位,连续五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曾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毕业生就业规范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率先试行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承诺制”和组建12年之久的“大学生雷锋连”、连续10年评选“感动校园人物”等事件被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30余家媒体持续、深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学校本着“江通天下、职领未来”的办学思想和“传承拓新、质量为本、特色发展、开放融合”的治校理念,形成了“与时俱进”的校风、“厚德尚能”的教风、“笃学善行”的学风。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机制活校”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加强技术技能积累,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具有高尚职业道德、良好职业能力、较强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人才培养过程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教学内容注重“科学精神与人文素质、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适应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有机结合,素质教育注重“诚信、勤劳、沟通、奉献”的八字方针。倡导“根雕式教育艺术”,相信“人人有才”,致力“人人成才”,因时因势发掘潜能,引导学生成人成才并走向成功。学校将技术创新、能力拓展、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营造健康、高雅、向上的“艺术长职、人文长职、创新长职”校园文化,着力打造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社会服务能力强、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全国知名的特色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不断拓宽办学思路,积极加强与国外、境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12所院校建立了国际、境外合作关系。

 

 


高校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光谷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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