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息

院校隶属:湖北省教育厅

所在地:湖北省

录取批次:本科/高职(专科)

院校官网:www.yymc .edu.cn

电话:0719-889 1088

地址:湖北省十 堰市人民南路30号

听得见的招生简章

有音乐,灵魂便不会寂莫,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校园简介

  • 学校概况
  • 招生章程

学校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86年更名为同济医科大学郧阳医学院。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独立设置,定名为郧阳医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006年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结论。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年开始举办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留学生教育。2015年2月,学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学科优势明显:

    开设有18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特色建设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建设) 专业;建成17门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2项国家“卓越医师培养计划”项目、7项国家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及一批省级重大教学研究项目;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科研实力强劲:

    拥有2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基地)、3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建有基础医学、再生医学、生殖医学、临床医学、器官移植与肝胆外科10个高水平科研所(室)和鄂西北地区唯一的SPF级实验动物中心。拥有国家中西部地区结合部最大的医学图书馆,馆藏图书99.98万册。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71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700多项,SCI、EI、ISTP收录956篇,统计源以上中文核心收录11753篇,出版专著、教材602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59项、市厅级科研奖励162项,鉴定科技成果210项,获得授权专利225项。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3人。教授144人,副教授406人,博士221人(含附属医院)。教师中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1人、“百人计划”4人、湖北省首届医学领军人才3人、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百人计划”1人、楚天学者17人,硕士生导师247名。建有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7个省级优秀创新团队。另有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4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78人。4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湖北名师”等荣誉称号。

    人才质量优良:

    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高于全国、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学校已向国家和社会输送各级各类医学人才8万余人,涵盖长江中游和秦巴山区市、县医疗机构近半数业务骨干。是湖北省政府评定的2013年度“湖北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是湖北省教育厅评定的2013、2014年度“就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就业统计核查免检单位”。

    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

    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 Murad教授、美国四院院士钱煦教授在内的5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聘请了新加坡国立大学Violeta Lopez教授、美国休斯顿大学胡明教授分别担任护理学院和药学院外籍院长,邀请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目前,学校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英国莱斯特大学、德蒙福特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外高校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300余人次师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附属医院实力雄厚:

    学校现有6所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三级综合型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心。附属东风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具有开展器官移植准入资格。附属人民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三甲示范医院”,是全国地市级医院中首批获得卫生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医院。附属襄阳医院是“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是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和湖北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附属随州医院是“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和“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6所附属医院总床位达16000余张、年门诊量近600万人(次)、住院量达36万人(次),建有3个国家重点专科、71个省级重点专科。学校还拥有46所“三甲”实习教学医院,为临床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高校招生章程- 湖北医药学院

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湖北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20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学校招生体制机制;确定分专业招生规模,制定学校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891093    纪委监察处电话: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因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六个一百育人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校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校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校园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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