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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中南民族大学是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学校前身为中南民族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3月更名为中南民族大学。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工作规律与高等教育规律相结合,民族高等教育的特殊性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遍性相结合,始终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向地方,面向全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服务,为国家战略需求服务”的办学宗旨,努力探索办好民族院校的新路子,学校的各项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学校占地1550余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馆藏图书697余万册,拥有全国高校第一家民族学博物馆。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办学基础稳步夯实。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27000余人,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超过60%。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型硕士点,授权学科覆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其他全部12个学科,拥有涵盖10大学科门类的84个本科专业。2018年1月,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中民族学、化学和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7年,民族学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排名全国第3。2015年,化学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2019年,工程学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2135人,各类专任教师1429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0.6%。172人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计划。近五年学校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988项,其中,国家自科、社科基金286项;争取科研经费2.8亿元,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6项。国家社科基金立项数多年来保持在湖北省高校前4名,湖北省社科基金立项数连续三年居全省前2名,一大批高质量调研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有关部门肯定。学校建成“武陵山减贫与发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 等39个省部级科研机构(实验室、基地、中心)。在中国校友会大学排名全国167位,在自然指数中国内地高校排行榜排名113位,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排行榜86位。
学校影响不断扩大。2012年,学校获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是非“985”“211”高校中唯一获批单位,也是委属高校中唯一获批单位;2016年,学校顺利完成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本科教育教学受到教育部专家的高度评价。2017年8月,学校获评“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9月,学校人才培养成果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建校67年来,学校累计培养了14万余名各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长江学者”、2016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获得者85级化学系校友向文胜,全国人大代表、优秀基层工作者代表87级历史系校友王瑞霞等。学校承担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建设多个服务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平台, 推进国家民委派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1221”精准扶贫联系村、驻村扶贫工作队、“616”对口支援长阳县、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定点帮扶恩施市基础教育暨龙马民族学校、博士服务团、“三万”活动、科技副县长、基层高质量发展专才支持计划等“十大工程”,累计派出干部、教师125人次,投入各类扶贫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先后与恩施州、铜仁市、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黔西南州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武陵山片区、巴林右旗、德保县、乐安县等地区在人才培养、智库服务、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民族文化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学校与境外5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 与重庆大学等数十家国内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互访互学等深度合作。2008年建立委属高校第一所孔子学院,近年,学校受孔子学院总部委派开展多场文艺巡演。
立德树人成效显著。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多次被湖北省委评为“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学校连续16年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获得教育部、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湖北省十佳班主任”“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一大批优秀师生代表。学校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大力开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与国家民委共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研究中心”,建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国家级精品课程, 创办“少数民族学生骨干训练营”,开办 “西部少数民族卓越行政管理人才实验班”和“西部少数民族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2016年,学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国家战略需求和民族工作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办学宗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勇于创新,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民族大学,培养担当“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大任的时代新人。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9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向地方,面向全国,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服务,为国家战略需求服务”的办学宗旨,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在湖北省,学校招收认定了少数民族高考优录资格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先根据实考分再根据相关单科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相关单科成绩优先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择优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上海市、浙江省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对录取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学校不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入校新生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登陆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s://zsb.scuec.edu.cn/s/80/t/1007/30/6c/info143468.htm。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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